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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做了一个交易,但他反悔了怎么办

2017-09-28 卫东 智合法律新媒体

作者 /  聂卫东

来源 / 金杜研究院(已获授权)




哈哈

 “做完了,我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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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无常

近年来,越来越多地见到企业做完一个交易很快就后悔的情况。仿佛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交易的不稳定也几乎成为一种常态。生意难做,只有少数最优秀的团队和公司能屡屡创造成功的交易。对于更多的企业家来说,不如意的交易比比皆是——买贵了,卖便宜了,合资对象找错了,期权给了不该给的人,引进了合不来的股东,借了太贵的钱。昨日的举杯欢庆,今日成为难言的痛。作为外部顾问,律师自然不希望自己的客户陷入这种窘境。一个交易律师,最大的成就感是在多年后听到客户说:我很感激我的律师,他帮我完成了一笔很好的交易。 


哈哈

假如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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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约……

如果时光能够倒流,有什么办法去避免做一个错误的交易呢?

“回到初心”,工作团队需要在签约前反复问自己,并和最高层持续就此沟通。最初对于交易目的有清晰的理解,但随着双方的谈判,交易主要条件已经逐渐背离了初衷,由于最高层已经拍板或倾向于要做这个交易,团队也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来谈交易,没有人愿意跳出来阻止,或至少质疑这个交易是否还值得做。这种情况下,做成交易本身已经成为目标,如果最高层又不深入交易谈判,开放式地倾听意见,团队很容易迷失方向。外部顾问(包括律师)虽不乏明白人,但若是沟通不畅,他们很难发挥重大作用,让错误的交易转向,特别是在公司和外部顾问是首次合作的情况下。 

要设置明确的交易底线,底线反映了自己可以承受的最大风险和代价,也通常能体现做这个交易的初衷。底线可以在过程中变化,但一定要及时传递给谈判的团队,包括外部顾问。底线突破了,要回到最高层来重新评估是否继续做交易。 

很少有交易是无论如何也必须做成的。客户要给律师全面的信息,让律师完全了解客户的想法、做这个交易的原因、担心的问题以及应对变化的能力。只有这样,律师才知道是否要设置出口,在什么环节设置出口,以及设置什么样的出口。否则,律师就会以做成交易作为基本目标,并为之努力,即便律师对于交易的达成并没有财务顾问那么强的动力。 

在很多情况下,律师的工作边界是有局限的。除了存在特别重大的法律风险,律师很少有机会去劝客户放弃一个交易。甚至,出于商业上的必要性,有些交易即便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也会做。一个交易,该不该做,是全局性的判断和决定,这往往不是一般律师最擅长的,也不是一般律师敢于提出的。律师更现实的职责在于,当客户对于交易的看法改变时,确保客户能有足够的机会摆脱这个交易。下面谈谈交割前摆脱交易和交割后摆脱交易两种情况。


哈哈

假如签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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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没有交割

……

假设在签约之后、交割之前改变主意,可能还有机会摆脱一个交易,但并不容易。交割前提条件未达成,是放弃交割的正当理由。但是,卖方通常不愿意接受尽职调查和内部批准这两项交割前提,因为它们让买方几乎可以随意摆脱交易。而“卖方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作为常用的交割前提,也并不可靠。回想2008年,化工企业Hexion与同行Huntsman签订收购协议后,试图以Huntsman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为由而拒绝收购,后被法院裁定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和解的结果是Huntsman获得超过16亿美金的巨额赔偿,并借此度过经济危机。同样,买方也通常会警惕卖方以政府对交易的审批作为交割前提,担心卖方为了悔约,故意使政府审批不通过。总之,在双方的律师都有相当经验的情况下,交割前提条款是谈判的重点领域,任何一方想为自己留下自由退出交易的空间,机会很小。近年来,各种分手费和反向分手费的支付屡见不鲜,体现了轻率签约而不愿(或无法)交割要付出的代价。 

假设在交割前改变主意,而合同又没有允许单方退出,应衡量单方不交割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成本。一般而言,宁愿在交割前违约退出,因为交割后的违约退出更难,而且代价更大。当然,也有少数例外情况,比如贷款交易中,通常借款人很有机会谈成提前还款权,从而在将来提前还款(退出交易)时不用支付违约金。律师在谈协议时,要充分了解这些市场惯例。


哈哈

交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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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还是

想退出

结婚之前可以千挑万选,做出分手的决定通常只需考虑感情因素,结婚后要离婚却是千头万绪,可能代价巨大,有时还逼得男方轻生。做交易也是如此。在交割后,想摆脱一个错误的交易,甚至比离婚还难。法官判决准予离婚,可以只考虑感情是否破裂,而双方是否有过错,只会影响财产分割等离婚方案。可是,要提前终止或解除一个已经签署的协议,却是需要有法定(比如是对方重大违约)或约定的理由,除此之外,合作不愉快或者没有效果本身不是解约的有效理由。约定解约的触发条件并不容易,在这方面表现执着和强硬的律师经常被认为是麻烦制造者,破坏双方愉快合作的气氛,两头不讨好。客户有时意识不到,一旦想要或需要摆脱交易时,这些条件却可能会成为救命稻草。 

交割以后,违约永远是一种选择,在摆脱交易时,也时常见到用违约的方式来逼对方退出的。对于一无所有的创业者来说,有时候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违约(包括甩手不干)成为逼投资人妥协的终极武器,这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当时为了拿投资而委屈接受的合同。但是,违约的代价也是要充分考虑的:是否会背负骂名、信誉全无?是否会导致多年的诉讼缠身,直至成为高铁、飞机也不能乘坐的老赖?是否会影响其它财产和业务?尤其对于有身家的当事人,违约往往应该是最后的选择。尤其是,违约不可以采用恶意转移资产等行为从而触犯刑法。


哈哈

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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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真的幻想!

防范未然是上策,以战略投资为例,作为接受投资的一方,常见的错误假设包括: 

对方的***我很喜欢,对我们帮助会很大,他是我们做的这个交易重要原因。

任何一个人都可能离开他所在的机构,不论是主动离开还是被动离开,甚至这个机构的创始人都可能由于丧失控股权、生病或死亡等原因离开。因此,需要考虑合同中是否要放入这样的条款:如果对方的关键股东不再持有或控制对方,是否触发我方的单方解约权?类似的,如果对方的关键人士的离开会动摇交易的基础,我方是否可以选择分手?

双方的合作会是双赢的,我们会从中受益。

双赢往往是一道预想的鸡汤,真正的味道如何,却是在交割后才逐渐能品尝出来。你是否从交易中受益,有哪些衡量标准?通常不容易描述。如果你是一个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股价不升反降,这个可能是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你给了对方在股价过低时退出的权利,却没想到股价的走低意味着双方的合作并没有产生预想的效果,责任不能全在你身上。出于面子和自尊,你很容易假设股价会一路上扬,王子和公主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可是,事与愿违时,股价走低也应该是你提出分手的依据,双方对等,并不难谈。实践中还真出现过这种情况。若是股价不合适作为衡量标准,需要考虑其它的标准。

我至少拿到了资金,而且对方承诺会提供战略支持。

经验表明,在战略入股等战略合作中,口号式的战略支持往往得不到落实,就跟婚前说“我会一辈子对你好”一样,只有很弱的道德约束力,而且如此模糊,以至于不能衡量。好到什么程度呢?女方母亲会说,工资卡是否交给你保管,房子有没有把你的名字写上去,这才是真爱。这个比喻有亵渎感情之嫌,理性“经济人”之间的交易,感情因素却是没法太当真。战略支持若是包含教学成分,更是一笔糊涂账。一对一的辅导,老师没教好学生,是老师不好,还是学生不行,还真是扯不清楚。拿到资金是好事,但是在资金以外的好处不能落实的情况下,你为拿资金付出的成本是否过大?有没有为资金方提供保底收益?反过来,一个仅持有小股权的“战略股东”,有什么真正的动力提供实质性的战略支持?特别是明股实债或者有保底回报的投资,更是如此。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风险和收益都在公司方。太多人对战略合作和战略支持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哈哈

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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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赌博

一切决定都有风险,但人们不会因为可能犯错而不去做交易,正如不断攀升的离婚率不会浇灭年轻人结婚的热情。决策正确与否,最终需要历史评判,往往也有运气成分。处心积虑的算计,把风险全推到对方身上,也未必是做事业的最佳姿态。可是,对于重要的交易,在热情万丈之时,以清醒抵御迷糊,以理性对抗莽撞,认清底线,设置必要的出口,才能避免赌博式的冒险。出口之外是生机,你要能出得去。 

如果摆脱一个交易确实很难,也许你需要承认现实,尽力从现有的交易中获得更大价值,变坏事为好事,化危局为机会。毕竟,自己强大了,才能摆脱对他人的依赖,也才有更大的能力去做到双赢,从而更有机会通过协商打开一个出口。


责编/Ethan 编辑/Angie  分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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