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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年度账单里到底藏了什么小秘密

2018-01-04 艾哥 智合法律新媒体

作者 / 艾哥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又到了辞旧迎新的时节,朋友圈里的小伙伴说,这个元旦过出了正月初一的赶脚。因为朋友圈满目所见,一边是一溜造型不忍卒睹的18岁青春野味,一边是支付宝年度账单给出的“年度关键词”,过节的气氛可以说是相当浓厚了。

正是支付宝的年度账单引出了2018年的第一个企业舆论风波。对支付宝的营销活动,一位律师提出了质疑:

岳律师质疑,这个账单的查看和《芝麻服务协议》没有关联性,选择取消同意,依然能够看到年度账单,但如果你没注意到,就会直接同意这个协议,允许支付宝收集你的信息包括在第三方保存的信息。

01

授权时间之疑?

作为专注互联网领域多年的律师,在支付宝年度账单首页“上滑开启年账单”的时候,笔者也注意到了“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的选项提示。看了那位律师同行的微博,笔者点开了《芝麻服务协议》,并出于职业习惯和好奇心,将这个版本的协议与一年半前笔者开启芝麻信用时阅毕同意的《芝麻服务协议》版本进行了逐字比较。

结论是这两个版本的《芝麻服务协议》,一模一样。

也就是说,支付宝设置点选“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并非因为芝麻信用对《芝麻服务协议》进行了更新,并不存在夹带私货。

笔者解除芝麻信用对支付宝的授权路径,发现芝麻信用对支付宝的授权日期,并不是晒账单的“今天”,而是笔者第一次使用“花呗”或者“芝麻信用”时同意《芝麻服务协议》的时间。

02

“坑”和“陷阱”

在决定是否解除芝麻对支付宝的授权之前,笔者对《芝麻服务协议》部分条款的相关质疑进行了研究:

使用服务等于接受协议

看看腾讯的微信服务协议、理财通服务协议,“使用服务等于接受协议”并不违反合同法关于承诺缔结合同的规定,并且,基本上已经属于互联网的通用条款。不黑不吹,这么写条款并没什么可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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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芝麻服务协议》第(二)条:“当第三方向我们查询您的相关信息时,该第三方应当获得您的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约定范围使用”。

至于画红线的段落,“您(作为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已经清楚表明这条适用于使用支付宝的单位用户,而非个人用户。

有权不支持您撤销第三方的信息查询授权

那位律师同行画红线处已经表明了,芝麻信用有权不支持用户撤销对相关第三方的信息查询的授权所适用的条件:用户在享受信用租车、信用贷款、信用租房等服务期间,服务提供方可及时地对用户的脱敏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用信用换服务,这不就是用户使用芝麻信用的目的吗?

终止服务后,对信息数据的保留

不同于公众可通过搜索引擎检索到的公民信息——通常而言,这些信息在欧洲被认为适用于“被遗忘权”——芝麻信用收集的用户数据并非公开可查询。因此,即使在理论上,也不属于“被遗忘权”适用的场景,况且,这也并未与现行立法相悖。

看看微信服务协议里的约定,很难说哪种操作是更优操作。

与第三方有关的免责条款

相比财付通服务协议的条款及其要求的《征信业务授权书》,芝麻信用的条款看起来也就是大路货,可以说,与第三方有关的免责条款,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方的基本动作。

既然这份《芝麻信用协议》与此前使用的并无不同,何以在年度账单生成页面,仍留出选项让用户再次勾选确认呢?

芝麻信用方面的回应是:“芝麻信用是相对独立于支付宝的,未经用户同意,不能把用户的信用信息提供给支付宝,所以支付宝在年度账单的首页设置了这样一个选项,用户不勾选的话也能看到年度账单,但不会出现信用信息的那一页。”

支付宝、芝麻信用,相对于我们每个个体来说,都是庞然大物。个体消费者对大企业天然的恐惧和怀疑,是人类基因中固有的设定,这始于蛮荒时期个体的人面对巨兽时的自然恐慌。

不过这一次支付宝年度账单背后的小秘密,也真算不上是惊天阴谋。并且,即使是关联公司支付宝与芝麻信用之间,仍树立了一道屏障。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页面设计上不仅没有突出芝麻服务协议对于晒账单的意义,而且相关字体过小,的确也是一个败笔。

回到专业角度,笔者对于互联网公司法务的忠告是:以后不仅要审核用户服务协议的条款,还得要审核相关页面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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