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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合历】2018年2月1日·广告法

2018-02-01 Jean 智合法律新媒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正式施行


——1995.2.1

23年前的今天,1995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施行。



我国广告业的发展和其他很多行业一样,历史悠久,但一波三折。


1979年以前,我国的广告经营公司不超过10家,和现在常见的“加会员去广告”商业模式相反,当时的报刊、电视基本没有广告的存在。但商业的繁荣激活了这个市场。到《广告法》实施的前一年1994年,全国的广告经营单位已经有4万余户,广告从业人员也从1.6万人发展到41万人,全年广告营业额超过200亿元。


金钱的刺激加上法律的缺位,广告业很快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虚假信息、低俗内容等开始登堂入室,搅乱了行业发展的池水。


于是,《广告法》来了。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于199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的广告发展从此走上法制化进程。


转眼20年过去了,在这期间,广告年营业额从200多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5600多亿,经营单位达从4万余户增加到2014年的54万余户,中国广告市场的规模已然位居全球第二。


于是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在2015年应运而生。互联网广告、代言以及一批“禁用词”出现在了新规定中,“最高、最佳、最先进、中国第一、全网第一”等极限词汇被列入禁用名单。


商业广告的意义是为了消费,而法制则永远在旁敲着警钟:Be r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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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温度


作者:Jean

来源:智合法律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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