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法律人不说话,就告诉你汤兰兰事件的另一种叙述方式

2018-02-03 朱晴 智合法律新媒体

作者 / 朱晴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1月29日,澎湃新闻的一篇文章引爆了舆论。

《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 11人入狱多年本人“失联”》,从文章标题可以看出,一件旧案出现了疑点,记者试图通过这篇报道,呼唤受害人站出来揭开真相。

后在澎湃新闻微信平台上,文章推送时的标题为《10年前,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了……》“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这样戏剧性的表述让人按耐不住探寻真相的欲望。

读者在评论区的表达出疑问——

“那当年怎么判的?就凭一个十几岁孩子说的话就定罪吗?”


“震惊!期待真相!”


“这么多禽兽集体出现真的匪夷所思,这案子如果是冤案,这草菅人命的当地相关部门该如何面对党和人民?!”

这个案件是否存在误判的可能,我们不能下定论,但文章中运用的一些叙述表达,在一名有强迫症的法律人看来,有不妥之处。

如在表述被告方受到强制措施时,记者没有使用法律词汇“拘留”、“逮捕”等,而是模糊地采用“把人告了”、“被带走”等,削弱了法律事实的存在感。

如果对文章所表述的事实换上另外一种说法,给读者带来的观感则大有不同。以下是几个片段的尝试,读者可自行品读。加粗字体为修改版,括号中为原文表述。

片段一

14岁那年,正在读初一的汤兰兰(化名)让11名与她有亲属关系的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


2008年10月3日,她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信中讲述了她(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已有7年。


当月底,16名涉案人员均被警方控制(3天内村里16人被抓)。经过了一审和二审(4年后),涉案人员被判犯罪事实成立,其中9人被判强奸罪,1人被判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被判强迫卖淫罪。(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

片段二

2017年6月,其母万秀玲出狱。万秀玲称(她说)自己很想找到汤兰兰(女儿),追问(还原)当年事态。而汤兰兰作为法院认定的性侵案受害人,已在当地公安和妇联的保护下改换了姓名和户籍,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却“人间蒸发”——户口本上,汤兰兰消失了。)直到今年1月,万秀玲通过多方手段查找到了汤兰兰新的户籍信息(才查询到,女儿已经改名迁户)。

片段三

那年10月底,雪已开始下,涉案人员所在的村落(几近农闲的大旺村)因为这起疑似性侵的恶性案件的曝光(突然)陷入了一场巨大的恐慌。汤兰兰报案后,3天内,村中16人因涉嫌性侵幼女已被警方控制(村里16人被警方带走)。几日后,村里才渐渐了解到(传开),汤兰兰疑遭受性侵案警方已经介入。(“汤兰兰把人告了”。)

片段四

调查期间(事发时),万秀玲、汤继海及汤父、汤母(汤兰兰的父母、爷奶)等8名亲属被警方逮捕(带走),家中仅有其4岁的弟弟尚未涉案(家中仅剩4岁的小弟弟)。在被拘留45天后(案发后的第45天),汤兰兰的爷爷汤瑞景死亡,《尸体检验鉴定书》中的“案情摘要”载明其死亡与案件并无关联(2008年12月13日6时许,五大连池市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汤瑞景大量呕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汤兰兰曾向警方供述(对警方称),汤瑞景(爷爷)多次对其强奸。她还供述(称),奶奶曾用小擀面杖往其阴道里塞。但因为取证困难,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这些情节并未被法院认定。


片段五

裁判文书显示,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最重,被判了无期)。减刑后,他离出狱还有17年。如今,该案已有5名案犯(人)服刑期满出狱,6名案犯(人)仍在服刑。

追寻真相是记者的职责,用更加客观、平实以及符合法律规范的叙述,会更为恰当。

当前对于这篇报道的一些声讨与谴责,很大程度上也并非针对记者追寻真相的行为,而是对文中带有倾向性的语句表示不满。如果用了规范性的法律用语,会让报道显得客观、专业。


责编/Ethan 编辑/Angie  分类/原创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