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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起诉”王宝强离婚代理律师张起淮,结果会怎样?

2018-02-09 汤华东 刘晓明 智合法律新媒体

作者 / 汤华东  刘晓明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27日马蓉在其昵称为“金耳朵兔子”的新浪微博发布了如下一则信息:

“人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债迟早都要还。谎言不会一直掩盖真相,正如乌云不能永远遮住太阳。”

微博同时发布了含由其签名的投诉信等九张微博截图,并@张起淮,希望有关部门公正处理,以正视听!

消息一出,立刻被各大娱乐媒体报道为“马蓉起诉王宝强离婚代理律师张起淮”,在朋友圈刷屏。事实果真如此吗?笔者翻阅了相关报道,并仔细查看了马蓉公布的《律师违法投诉信》,结果较为惊讶。不仅马蓉的投诉与媒体的报道大相径庭,就连马蓉的投诉信本身也存在许多问题。

那么,是马蓉起诉张起淮律师吗?张起淮律师到底做了什么?马蓉的投诉信存在哪些问题?张起淮律师是否会受到处罚?针对这起因代理娱乐圈明星诉讼案件而引发的律师被对方当事人投诉事件,笔者从法律、道德和纪律两个层面对该事件进行剖析,以期揭开上述谜团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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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起诉张起淮律师?

从马蓉公布的投诉信来看,马蓉认为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在其与王宝强的离婚和名誉侵权案两案的审理期间,发布歪曲事实的误导性宣传,企图通过舆论压力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因此,她写信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投诉。

投诉与起诉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投诉一般是指,委托人或对方利益相关者向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以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或执业纪律为由,进行情况反映,并要求受理部门对被投诉律师进行处分的行为。顾名思义,投诉是以律师违反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前提,以受理部门对被投诉律师进行处分为追求结果的一种活动。

而起诉,众所周知,是指委托人或对方利益相关者,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过错给其造成损害(或构成犯罪),向人民法院对律师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从马蓉公布的投诉信来看,显然是马蓉投诉张起淮律师,而不是起诉张起淮律师。根据《律师法》第46条规定,律师协会有受理投诉人对律师投诉或者举报的义务,并有权对律师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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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淮律师到底做了什么?

笔者翻阅了马蓉的投诉微博看到:马蓉认为,张起淮律师在2016年10月18日转发了昵称为“林哥看天下”的微博。该微博内容写道:

“王宝强离婚案开庭或将出示马蓉宋喆同居证据(见微信截图),王宝强被称死鬼!王宝强将出庭,马蓉申请不出庭。有网友曝出疑似马蓉、宋喆出轨证据,并称是‘强哥发现后用手机拍的’,马蓉手机在聊天记录中,马蓉和宋喆互称‘老公’、‘老婆’,还称王宝强为‘死鬼’,连转移财产的路径都曝光。善恶终有报,苍天饶过谁!期待法律公正的判决。还宝宝一个公道!支持宝强的点赞。”

微博文字下同时贴出了含马蓉与宋喆合照、疑似马蓉与宋喆的微信聊天截屏照片等九张图片。从疑似的马蓉与宋喆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内容确实恶心、粗俗、暴露,直逼人们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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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的投诉信存在哪些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基本规定,因律师违反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由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惩戒;因律师违反法律法规,且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从马蓉的投诉信内容来看,她主要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14条之规定,要求律协对张起淮律师进行处理。而该处罚办法第14条规定,“律师违反本条规定的,依据《律师法》第49条,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通俗得讲,该条规定的意思是,如果张起淮律师违反了该条规定,是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不是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依法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处理,而非律师协会处理。因此,马蓉的投诉部门就选择错了,根据她列举的张律师“罪状”,她应该向北京市司法局投诉,而不应该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投诉。

其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虽然至今没有明确被宣布废止,但早已被2016年11月1日司法部同时发布实施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两个办法所取代。

根据马蓉投诉信中列举的张律师的行为,张律师涉嫌违反的应该是新《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8条之规定,即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虽然根据新办法第38条规定,同样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律师法》第49条之规定对律师进行处罚,但毕竟属于法律依据援引错误。如果这封投诉信系专业律师协助起草,该律师至少应该在法律检索领域多下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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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淮律师是否会受到处罚?

这个问题应该是马蓉投诉的关键,相信也应该是众多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关于张起淮律师是否会因此而受到处罚,笔者认为,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在全面调查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笔者不敢轻易妄断。笔者仅对该起投诉可能存在的几种结果做简要分析,供网友们参考。

娱乐圈谣言众多,在明星爆出绯闻的时候,粉丝和水军互怼,中间再夹杂着一般网民的言论,很难分清那个内容是真,那个是假。但张起淮律师系新浪实名认证博主,并且系王宝强代理律师,在这种背景下,他转发了“林哥看天下”的这条微博,情况就不一样了。多数网民们会据此认为,张起淮律师转发了该条微博,坐实了马蓉与宋喆出轨的事实,也证实了“林哥看天下”微博中马蓉与宋喆聊天记录的真实性。笔者注意到,张起淮律师转发微博后,包括但不限于搜狐娱乐、新浪娱乐等众多知名媒体都转发了张起淮律师转发的该条微博,并加了若干评语。这将导致:

一、如果张起淮律师转发的“林哥看天下”的微博内容属实,也就是说法庭认定微博截屏照片确系马蓉与宋喆的聊天记录,则张律师当然不构成《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最多可能涉及泄露当事人隐私,属于违反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范畴。


二、如果张起淮律师转发的“林哥看天下”的微博内容不确定属实,或者说法庭没有认定或者直接认定微博截屏照片不属实,则张律师转发“林哥看天下”的微博后再被大量浏览和转发,貌似就有问题了。这种行为,情节轻微,将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如果张律师转发的这条微博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规定,将很可能构成诽谤罪。

以上分析纯属假设分析,被马蓉投诉的张起淮律师没有对本次事件进行回复,北京律协或北京司法行政机关也均未表态对投诉进行受理,马王的离婚诉讼和名誉侵权诉讼还都在进行中,许多事实尚未得到认证。结果究竟怎样,我们拭目以待。

但是,一个不容小觑的事实是,马蓉作为马王离婚诉讼案件中的对方当事人,这种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对方律师的行为,在律师执业活动中已经演变的越来越多。律师们在今后的执业活动中,不仅要面对己方委托人要求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压力,还有时刻面对来自对方当事人投诉的压力。律师们唯有恪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才是对自己的最大保护。

我想,这才是马蓉投诉张起淮律师给业界带来的最大思考。

责编/Ethan 编辑/Angie  分类/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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