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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改变的行业和城市:上海金融法院来了!

2018-03-29 Ethan 智合法律新媒体

作者 / Ethan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会议强调,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金融法院是专门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还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旦作出授权决定,上海高院将在最高院的指导下,在上海市委及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做好法院的筹建工作。”获批之后,承担具体设立工作的上海高院如是回应目前金融法院的建设筹备情况。

除了推动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国家金融战略、提升中国在国际金融交易规则中的话语权等全国大局观上的意义,上海对金融法院带给这个城市的影响充满了期许。比如金融法院将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为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大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金融法院的设立,也对律师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和之前上海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一样,从批准到设立之间还有一段路要走。这个金融法院将怎么组建、怎么运作、是个什么样?对法律行业又将产生什么影响?法律界人士做出了建议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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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红兵:这是一个综合的工程

设立专门金融法院的呼声,在法律界已有时日。2010年和2015年,时任上海证监局局长张宁和国浩律师集团首席合伙人吕红兵就向上海两会提交过提案。

吕 红 兵

“第一次提案在办理时,时任上海政协副主席朱晓明和高小玫同志带队赴上海高院进行走访调研,时任上海高院院长应勇同志即对此提案作了高度评价。第二次在此提案办理时,时任上海政协副主席姜樑同志、社法委主任缪晓宝同志又带队来到上海高院,时任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同志对设立金融法院的必要性也非常认可。去年,上海政协副主席李逸平同志带队,专赴澳门和香港就金融审判进行调研。调研归来,调研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罗培新同志执笔形成专题报告,认为基于上海实际情况,尤其是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客观需求,建立一个专门的金融法院非常必要。”吕红兵说,他的提案得到官方的积极回应。

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的吕红兵和东方财富网董事长其实、上海外国语大学教授黄绮一起提出提案《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建议》。

上海市金融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郑杨也在各个场合呼吁建立金融法院。上海证券交易所前理事长桂敏杰也在全国两会上大力呼吁。

“我们的提案是一个火星,然后成燎原之势,因为这是一个业界共识,是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需要。上海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对此非常关注,做了大量的工作,表示金融法院如果有一个,那一定是在上海,如果有一批,那首先也在上海。”

吕红兵认为,上海金融法院,第一应该是一个金融中级法院,第二是金融专业法院,第三是专业综合法院,民事、行政及刑事都应该覆盖——刑事可能还需要进行制度设计,但这是方向。在建设的过程中,有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第一个是编制,党和政府要落实支持;第二个是受理范围,金融类纠纷,比如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产品交易的纠纷,不管原告被告在哪里,都应该由上海金融法院来受理。

“对律师有什么影响,对于上海律师,对于建设与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专业金融律师队伍,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吕红兵说,金融法院是综合性的专业法院,这倒逼上海金融刑事律师的发展和成长。因为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上海,律师的金融刑事辩护都比较薄弱,金融法院成立后,上海需要最好最强的金融刑事律师。

吕红兵希望,金融法院不光出案例、出规则、出法律,还要出人才、出事业、出中心。“通过判例案例形成规则,这个规则不仅指导中国的金融事件,在国际上也有影响力,同时形成立法。法官队伍、律师队伍也应运而生,国际金融中心的事业也出来了,设立金融法院,将产生综合性的影响。”

我们邀请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程金华和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玲,对于上海金融法院的建立,他们从实务角度给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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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院的

建设工作将如何展开?

程 金 华

相对而言,上海金融法院设立的前期制度和人才基础较好。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是全国第一家建立金融庭的法院,浦东新区检察院公诉二处是全国第一个金融公诉处,至今都有十来年的实践经验,还有其他区法院建有金融庭。我目前还没有看到具体的建设方案。不过,我猜测,批准的方案应该包含有具体的设计。作为旁观者,我觉得,金融法院的建设最好能够兼顾如下几个方面:

(1)就像前期一些专家建议的,借鉴知识产权法院的建制,先设立一个中级的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的一审和上诉审逐步进行集中管辖。这一点应该是比较容易达成共识的。


(2)在案件集中管辖范围方面,不宜操之过急。在过度阶段可以先集中管辖已经设有金融庭的部分区法院的民商事金融案件上诉审,再扩展到至今还没有建设金融庭的其他区的民商事金融案件上诉审,再进一步考虑金融民事、商事、行政、刑事案件审理的一体化。目前,金融案件审理最大的问题在于,由于传统上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对金融案件的研究和审判是“法律规范隔离”的,导致法院在审判疑难复杂的金融案件时面临“知识储备不够”。如果说金融法院的建制有长远意义的话,最大的潜在意义在于金融审判知识和规范体系的一体化,帮助法院更有效审理复杂的金融案件,尤其是解决审理复杂金融刑事案件的“本领恐慌”。


(3)在金融审判法官人才的遴选上,首先考虑的还是目前已经在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从事金融审判的法官。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遴选少量高水准、有经验的金融律师去担任审判长甚至更高职级的法官——这个操作起来很难,所以需要顶层设计者有“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胸怀和魄力。


张  玲

建议上海设立一个与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的专门的金融法院,统一集中管辖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管辖的金融案件。金融法院按照精简机构、优化效能的原则,在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的基础上,金融法院可以设立立案庭、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等业务庭,设立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作为司法辅助机构和综合行政机构。

立案庭负责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审判庭负责审理金融相关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庭负责各类金融再审案件的审理。执行庭负责所有金融案件的执行。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以及院内保卫等工作。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审判管理、综合调研、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后勤服务等日常保障职能。

金融法院作为金融审判专业机构,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突出主审法官、合议庭的主体地位,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其中主审法官实行员额制,通过法官遴选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的考核选拔,从上海三级法院中或者全国法院系统经验丰富的优秀金融审判法官中遴选产生,要求高学历,长期从事金融审判工作,金融审判经验丰富。同时可以将有丰富金融法律实务经验的律师选拔到金融审判法官队伍中。

金融法院的受理范围包括:金融借款纠纷、典当合同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委托理财纠纷、信用证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证券合同纠纷、票据权益纠纷、证券权益纠纷、股权投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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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院建设面临的挑战

程金华:

金融法院建设的最大难点在于金融审判可能只实现了形式上的集中管辖,但是金融法院内部的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审理还是“老死不相往来”,只实现了形式上的金融审判专业化,而没有实现面对金融疑难案件在实质上的专业化。另外一个相关的难点在于,真正懂得金融体系运作、金融交易逻辑的法律人才还是非常稀缺。俗话说,“高手在民间”。目前,绝大部分金融法律人才还是在体制外,从事金融法律服务工作。如何把稀缺的金融法律人才吸引到法院担任法官,解决金融法律人才在法院内外的“剪刀差”,也是金融法院建设的一大难点。

张玲:

需要重新划分原来固定的三级法院的受案范围,打破原来的既定模式;需要确立金融法院的体系建设,以及是否有基层法院协助审理简单的金融案件;需要明确金融法院受理哪些行政区域内的金融案件;金融案件的裁判尺度的建设;需要明确受案管辖范围、审判机制,审判案件数量暂时无法预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以及相关保障机制等问题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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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律师产生什么影响?

程金华:

对于律师执业而言,在近期内,金融法院建设应该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因为目前绝大多数金融法律业务是非诉讼法律业务,以及金融诉讼案件的集中管辖并不会实质上改变金融诉讼案件的类型和数量。从长期看,金融法院的建立可能会推进金融司法的一体化,培育一个“金融法律人共同体”,提升金融法官的专业化能力,对金融诉讼律师的执业水准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由于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新型疑难金融案件的涌现、金融诉讼标的额的增加等因素,可能会吸引更多的金融律师转向金融诉讼执业领域。

张玲:

在此前律师参与金融专业纠纷调解工作基础上,专业金融法院的设立为金融纠纷争议提供更为专业高效的解决通道,金融领域的争议解决不仅需要熟悉诉讼业务流程,对于涉案的结构性理财产品、证券、期货、股权投资、典当、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或传统的金融衍生出来新类型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等,均需要律师具备更为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

由此可见,律师执业强调行业细分、诉讼专业化趋势将越来越明显,这会对金融领域律师的业务格局将产生一定影响,诉讼专业化律师将有更多的空间参与到金融法律服务领域,金融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将会越来越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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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法院有什么期待?

程金华:

通过建设金融法院,真正提升中国金融司法的专业化水准,并培育一个非常精英的“金融法律人共同体”,为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也为中国在海外的金融业务提供世界一流的金融法律服务。

张玲:

金融法院的设立是金融法治改革的进步,希望金融法院能提高专业审判水平,充分发挥司法保护金融环境主导作用,为金融市场的开放提高法律保障;解决金融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如在跨国金融案件的审判中,涉及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问题一直是审判难点,希望能借鉴国际金融法院经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集中管辖提升案件审理效率,建立高效、公正、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完善金融体系。

以金融专业审判及相关信息的共享和应用规范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法院的设立,辐射全国,推进地区性金融监管局的设立,推动守信联合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增强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综合实力。


责编/Ethan 编辑/Angie  分类/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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