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合历】2018年4月2日·难题:火车是不是机动车?
吕明英案终审判决
——2010.4.2
“火车是不是机动车?”
“不是。”
“那是什么车?难道是非机动车,是自行车?”
这一段对话反复出现在高荣梅与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
2004年4月21日,南京铁路钢窗厂退休职工高荣梅的女儿吕明英,在下班的途中和往常一样穿过铁道抄近路,被一辆货运火车撞倒,最终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年近古稀的高荣梅悲痛欲绝,偶然被人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下班的路上因车祸死亡,可以认定工伤。高荣梅随即让儿子写了申请报告。
第一份认定书下来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火车不属于“机动车”的范围,因此认定,吕明英不属于工伤。
高荣梅虽然不懂法律,但是她想不通为什么火车不算机动车。对方拿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指给她看,上面写着:“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因为火车是在“轨道”上而不是“道路”上行驶,并且不属于“轮式车辆”,所以不算机动车。
复议结果维持了原有的认定,高荣梅于是诉诸法院。一审、二审、再审,高荣梅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历经5年之久,高荣梅在某天晚上突然灵光一闪,翻起了字典,看看机动车到底是如何定义的。《现代汉语词典》第581页上赫然写着:“机动:利用机器开动的;~车。”按照这一定义,火车当然属于机动车。第二天,高荣梅就带着字典去到法院要求重新审理。
胜诉后的高荣梅
8年前的今天,2010年4月2日,终审判决确认了吕明英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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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温度
作者:Jean
来源:智合法律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