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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合历】2018年4月13日·《婚姻法》:步入“正轨”的爱情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通过
——1950.4.13
68年前的今天,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自此,爱情步入了“正轨”。
1951年,北京市第十四区
袁荣和杨淑英举行了结婚典礼
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之后颁行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是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的基础上经过起草小组反复调查研究制定的。
其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而其对于离婚的规定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
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尤其是1953年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后,我国出现了第一次离婚高潮,1953年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高达117万件。据统计,1951年-1956年期间全国约有600万对夫妇离婚。
这部法律在国家层面摧毁了延续千年的旧婚姻制度,具有划时代、革命性的历史意义,其率先确立的积极破裂主义的离婚原则具有国际前沿的开创意义。可以说,新婚姻制度打破了中国数千年束缚人们尤其是束缚女子的封建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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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温度
作者:Jean
来源:智合法律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