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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考将实行“3+3”模式 文理分科将成为历史

2016-05-17 郭靖 曹翀 山西市场导报


我省高考将实行“3+3”模式文理分科将成为历史

———省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张文栋解读《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等关于考试招生制度的问题一直以来饱受诟病,考试招生制度的每一次变化和改革都牵动着所有人的心,因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领域层级最高的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几百万青少年的前途命运,极为重要而又复杂敏感。


5月13日,在“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对《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更标志着我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此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从2015年启动,2018年全面推进,2021年整体实施。将通过深化改革,基本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的考试招生制度,行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考试招生模式。


那么,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有哪些变化?考试形式和内容上有无变化?招生录取机制是否与以往不同?高考综合改革与现行高考制度相比有哪些变化?省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张文栋日前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实施方案》有着怎样的研制过程?

张文栋: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教育重大改革任务。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在全面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改革的总体方向和总体要求,直面影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省教育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部署要求,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做法,学习借鉴先行试点的上海、浙江的改革经验,认真研究和制定我省的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方案。


《实施方案》研制过程中,我们召开了数十次座谈会和论证会,邀请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高校和中学校长、专家学者、师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期间,还多次向教育部专题汇报,听取指导和建议,确保我省改革方案既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又符合我省实际。


经过一年的努力,完成了《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在报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和省委第22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上报教育部备案。2016年2月,教育部批复同意我省的《实施方案》;2016年4月,对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个实施办法同意备案,确定我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呈现了哪些特点?

张文栋: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施方案》是对《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制度框架内,结合我省实际,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立足于增加学生选择机会和考试机会,着力解决“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等问题,通过改革考试形式、内容和招生录取机制,充分体现“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的要求。《实施方案》呈现以下特点:

坚持统筹规划。这次改革不再局限于某一阶段或某个单项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而是整体设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各阶段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统筹谋划,系统设计,内容涉及促进升学考试和入学机会公平、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等多个方面,是一次全局性、系统性、连贯性的改革,几乎覆盖了所有受教育人群。


促进机会公平。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是《实施方案》制定中重点考虑的内容之一,坚持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改革基本原则,通过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落实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建立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保障机制,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入学和参加考试制度,逐步健全公平科学选才、监督制约有力的体制机制等改革措施,保障了各阶段受教育人群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注重科学选才,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方案》强调建立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录模式,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打破了以往高考“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的考试格局,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更加注重对考生日常学习和综合素质的考量。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可以实现“考其所长”,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减轻考生的心理负担。构建了包括高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五年一贯制培养等多种形式的高等学校分类考试制度,鼓励有意上高职院校的学生提前分流,缓解了普通高考的压力,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路径。


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有哪些变化?

张文栋:在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方面,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实施方案》提出,改进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分配方式,实施好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省属“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按国家下达规模足额编制;地方专项计划由我省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重点高校承担,规模不少于有关高校在晋一批招生规模的3%,切实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机会。


考试形式和内容上有无变化?

张文栋:在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方面,主要从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规范综合素质评价、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等方面进行改革。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次考试分开进行,合格性考试涵盖国家课程方案中设定的14个科目,由省和市分别具体组织,是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等级性考试是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由学生自主确定选择3门参加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试,3科成绩要计入高考。


综合素质评价是由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平台”的基本程序,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为每位高中学生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提供给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


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考试,主要是要建立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分类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有步骤地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办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增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课成绩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增加技能考试。分类考试的比例2016年达到40%,2017年达到50%,2018年成为主渠道。


招生录取机制是否与以往不同?

张文栋: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重点是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从2015年1月1日起,高考取消省优、各类学科竞赛、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各类全国性加分项目,规范和完善国家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5月8日起,中考取消省优、省三好、科技创新、电脑制作、体育特长等各类加分项目。


同时,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推行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积极探索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推进中职学校注册入学改革,推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高考综合改革与现行高考制度相比有哪些变化?

张文栋: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是这次改革最核心的部分,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与现行高考制度相比,主要有三个变化。


一是高考科目有变化。现行的高考科目是“语、数、外加文(理)科综合”,此次改革将高考科目调整为“3科统一高考科目+3科学生选考科目”,简称“3+3”,就是保持现行统一高考的语、数、外3科不变,每科满分150分;将现行的文综、理综调整为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学业水平考试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每科满分100分,并计入高考总成绩。

二是录取模式有变化。现行高考仅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此次改革调整为“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是指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是指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首次将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评价体系。特别强调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要求,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增加了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了更大空间。


三是外语考试有变化。现行高考外语只在统一高考时举行,学生只能考一次。此次改革实行外语“一年两考”,考生可以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将其中高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学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次数,增加学生的选择权。


本报记者 郭靖 实习生 曹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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