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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布上半年流通领域农资质量抽查检验结果:29批农资不合格

2016-10-12 山西市场导报




        2016年上半年,山西省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对全省流通领域农资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此次共抽检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忻州、晋中、临汾、运城、吕梁等10个市辖区内的231户农资经营企业590批农资。经检验,合格558批,不合格29批,无法判定3批(因农资经营企业或生产厂家不提供企业标准)。其中:抽检化肥585批,合格554批,不合格28批;抽检农膜5批,合格4批,不合格1批。


        此次抽检的农资品种有复混肥料、磷肥、微生物菌肥、有机肥、农膜等;检验依据为复混肥料GB 15063-2009;磷肥GB 20413-2006;微生物菌肥NY 884-2004;有机肥NY 525-2012;农膜GB 13735-1992等。


        其中,不合格项目有总养分、钾含量、有效磷及氯离子四项。总养分是复混肥料最主要的技术指标,对土壤地力培肥,改善作物品质,提高作物产量有着及其重要作用。总养分含量低,直接影响植物(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此次抽检中,有14批化肥总养分不合格,占化肥总不合格数量的50%(14/28);钾元素可以提高光合作用的强度,促进作物体内淀粉和糖的形成,增强作物的抗逆性和抗病能力,还能提高作物对氮的吸收利用。适量施用钾肥,能使植物不易倒伏,增强抗旱、抗寒、抗病能力,并促进开花结实,籽粒饱满。此次抽检中,有13批化肥钾含量不合格,占化肥总不合格数量的46.4%(13/28);磷元素是形成细胞核蛋白、卵磷脂等不可缺少的元素,能加速细胞分裂,促进根系和地上部分生长,促进花芽分化,提早成熟,提高果实品质。适量施用磷肥,对根系发育有良好作用,能促使作物籽粒饱满,块根增大,糖分增加,使禾本科作物分蘖增多。此次抽检中,有13批化肥钾含量不合格,占化肥总不合格数量的46.4%(13/28);复混(合)肥料中的氯离子通常是由原料中的氯化钾或氯化铵带入的,氯离子较多时,不利于糖转化为淀粉,块根和块茎作物的淀粉含量会降低;氯离子含量3%以上的复混肥料如未标注含氯会造成产品用在忌氯作物上,可能导致品质下降、减产甚至绝产。此次抽检中,有6批化肥氯离子不合格,占化肥总不合格数量的21.4%(6/28)。


        对此次抽检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农资,省工商局已将结果通报相关市工商局,要求市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企业加强监管。同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及时公示案件查处情况。 


        2016年上半年山西省流通领域农资质量抽查检验结果详见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山西红盾网(http://www.sx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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