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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17-11-15 山西市场导报

近日,襄汾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件,进一步规范了成品油市场秩序。


经查,当事人2017年4月24日购进车用柴油1.3吨(折合1500.2升)合计:6845.4元,以每升4.79元的价格在其加油站销售。5月5日,山西省工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柴油进行了抽样检验,经陕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检验,报告显示该加油站的0#车用柴油为不合格。7月3日,襄汾县工商和质监局执法人员给其送达检验报告及现场检查,该公司把抽检油品已销售完,并表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当日申请复检。7月26日复检检验报告该产品复检不合格。


襄汾县工商和质量监管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1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侯俊杰    贾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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