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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四户企业因销售高污染燃料被罚

2017-12-11 山西市场导报

近日,忻府区四户企业因在忻府区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硫含量及灰分超标的煤或煤制品被忻府工商分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随着忻府区城区大气治理力度的加强,忻府工商分局从进入采暖期以来,就开始对辖区储售煤场、煤及煤制品经营者进行了普遍排查,按照区政府的安排对煤及煤制品进行定期抽样送检,以确保经营者所经营的煤及煤制品硫含量及灰分符合标准要求。在抽检中,忻州区内的四户有限责任公司均存在在忻府区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硫含量及灰分超标的煤或煤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忻府工商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本报记者  金刚 宋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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