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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工商局开展禁燃禁放专项执法行动

2018-01-15 山西市场导报

1月10日下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朔州市工商局组织30余名执法人员深入市区城乡结合部,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销售旺火大碳和烟花爆竹等多家经营户采取强制措施,当场没收旺火大碳并予警告。


据悉,禁燃禁放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工商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尽职尽责,甘当主力;勇挑重担,甘当苦力。重点采取三个方面措施:一是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经营项目的经营者,及时宣传市政府有关“禁燃禁放”的政策和要求,禁燃禁放不再核发烟花爆竹、煤炭及其制品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二是对“禁燃禁放”区范围内含上述两项经营项目的经营者,一律核销烟花爆竹经营和煤炭及其制品经营项目或督促注销营业执照,规范营业执照的表述,去除“烟花爆竹和煤炭制品”等表述语。同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山西),实时向有关部门推送。三是加强禁燃禁放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经营烟花爆竹和煤炭及其制品的,会同安监部门根据事后事中监管职责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规范一起。


本报记者 李德吉 贾春梅 通讯员 安泽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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