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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发布2018年度消费警示(第1号) 春节消费要注意四“心”

2018-01-22 山西市场导报

春节长假临近,品牌联盟、网络渠道、微信揽客等销售形式都将成为促销活动的主要 手段。消费者聚会、出游、购物等消费将迎来高峰。为防止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事件的发生,1月19日,省消协发布2018年1春节消费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文明、理性消费。


一、吃的放心。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该去正规的商店、超市购买,不买路边流动摊点出售的“三无”食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仔细查看产品标签,而食品的标签中必须标注有: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售后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批准文号等。


二、穿的舒心。消费者一般会选择提前购买新年衣物,我会建议消费者购买服装后应及时试穿大小,仔细检查质量,避免因时间过久而无法区分责任;一般商家对穿着过得衣物的退换货规定比较严格,建议购买贴身衣物时要尤其注意;洗涤时注意查看服装吊牌上注明的洗涤方式,以免因洗涤不当导致衣物受损而无法正常退换。


三、住的开心。消费者住宿时,要选择设施相对完善的正规宾馆酒店;入住时要注意检查安全设施,如门锁、插销、消防设施等,有问题要及时向服务人员反映;贵重物品要注意寄存;网上预订房间时,要注意看清预订信息并及时确认,对网站的宣传和订单信息进行截图保存,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就可以提供有效的凭证。


四、行的安心。消费者外出旅游时,如果选择旅行社,要查看其经营资质、相关许可证是否齐全,考察其信誉程度,不要被旅行社所谓的优惠价格所迷惑,理性面对较低报价;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签订前要仔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条款,对不合理的条款要当面提出并加以修改后再行签订;合同内容应明确交通工具、住宿标准、购物次数、具体景点、路线及餐饮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消费者还要切记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当地居民的风俗习惯,同时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做到安全出游。   


此外,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各类票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先行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未果,可向食药监局、旅游执法、工商、消协等相应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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