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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经济师观点 | “用保险”而非“买保险”

2016-03-12 李晓婧 理财记


在家庭日常财富管理中,任何个人或家庭都不要草率地接受商业保险的推销,而应该请专业的机构对家庭财富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在家庭财富的规划中,与其说是“买保险”,不如说是“用保险”,两者之间看似一字之别,却有着本质差异。






在保险行业,听得最多的词就是“买保险”与“卖保险”,这两个词既耳熟能详也让人心生抵触。本来对于商品交易的双方,“买”与“卖”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鉴于“保险”这种商品功能的特殊性,笔者更愿意用如何“用”保险来定位家庭财富管理。



了解家庭财富风险



要阐述该观念,首先要谈到家庭财富的风险管理问题。任何一个家庭都面临一些客观存在的财富风险,这些风险一旦发生就会给家庭带来经济方面的问题或是财富状况的改变。



简单地说,家庭财富风险可以分为四类:



1、损失性风险



一旦发生将造成家庭经济的额外支出,一般来讲,支出额度较大,同时还会造成家庭收入来源的中断、减少或终止。比如,家庭成员特别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人,因意外或疾病造成的健康状况恶化、残疾与身故



2、投资性风险



这类风险在家庭投资理财的选择中,若对不同投资项目或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不到位,就会造成财富的大幅缩水。



3、现金流风险



对家庭财富的长期平滑规划不够科学,造成短期拥有的财富未合理地分配到人生的各个阶段,如子女教育期、个人养老期、收入下降期等“关键期”出现了现金准备不足的问题,造成生命质量的下降与人身价值的折损。



4、所有权风险



由于税收政策(房产税、遗产税)、债务纠纷、婚姻解体等因素,造成财富依法被分割、即财富的所有权部分或全部丧失。



上述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但是对于不同的家庭、同一家庭在不同的阶段,这四种风险的集中度是有所区别的。



家庭财富风险的管理



这四类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任何个人与家庭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对风险进行科学的管理非常必要。通过适当的管理既可以减少或延迟风险的发生,也可以转移风险发生带来的经济损失。



管理家庭财富风险的理论体系、方式方法有很多,总体看来,笔者比较主张的是家庭风险管理需要建立“家庭风险管理准备金”,该准备金应的建立当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1、比例计提原则



其原理类同央行计提存款准备金,计提的比例和计提的时间与家庭的经济状况、财富数额、人生阶段等因素有关,需要另行阐述,其中计提的比例一般在10%至30%不等,计提比例过低无法达成风险管理的效果,过高有可能影响到家庭短期现金流是否充沛。



2、分散配置原则



为了更好地提高“家庭风险管理准备金”的效率,需要将其科学合理地配置到不同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形态中,这就需要遵循“分散配置原则”。在这些配置中,人寿保险是不可或缺的或者说是最重要的一种,但它并不是风险管理的唯一手段。



人寿保险的特殊性



人寿保险之所以不可或缺,之所以是“家庭风险管理准备金”中的重要部分,原因在于,它是与法律法规具有协同效应的特殊金融商品,它有如下特殊性:



|||依法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国际惯例,人身保险的“保险金”均属于免征税范畴



|||保护私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人寿保险资产的所有人出现债务清偿、资产冻结、婚姻重组等特定事件时,其合法收入来源对应的保险金均受到法律保护,可以真正成为个人私有化的资产。



|||长期抗通|||



商业人寿保险是以双方法律合约形式签订、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利率波动、经济周期变化)均按照既定利率复利增值的金融产品,其长期稳定收益有对等的抵御通胀作用,如购买的产品具有分红功能,也受到政府监管部门法定分红规则的保护。这一属性中几个关键词是非常重要的,即:法律合约、长期合同、固定利率、复利增长、法定分红。



|||指定受益|||



人寿保险是我国目前可以依法指定受益人的金融产品,该资产的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比例与受益顺序,此属性具有类似遗嘱的功能,并且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灵活的指定权及变更权,可以减少或避免因突发事件发生时造成家庭遗产分配的纠纷



|||账户贷款|||



当所有人急需现金时,无需指明用途,可以以最简洁的手续(不超过五个工作日)适度变现,变现额度以该账户项下现金价值的70%-80%为上限,变现成本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挂钩,同时并不影响账户下的长期复利增值。



|||杠杆效应|||



商业保险是在风险来临时能提供高于账户现金价值数十倍甚至更高倍数现金的金融产品,用这一金融工具来对冲各类风险是现代人管理财富的重要方式



总结



家庭的财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财富风险分为四大类,不同家庭、不同阶段其风险有所不同,这些风险的发生并不以个人意愿为转移,客观存在的风险需要进行科学管理,笔者主张风险管理的科学方式之一是建立“家庭风险管理准备金”,而“准备金”的建立应当遵循“比例计提”与“分散配置”的双重原则。因为商业人寿保险具备六大不可替代的属性,所以它是“家庭风险管理准备金”所需配置的重要产品之一,或者说人寿保险是风险管理多种手段中不可或缺的一种。



建议



任何个人或家庭都不要草率地接受商业保险的推销,而应该请专业的机构对家庭财富风险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制订家庭财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适度计提“家庭的风险管理准备金”。在家庭财富的规划中,与其说是“买保险”,不如说是“用保险”来管理风险,两者之间看似一字之别,却有着本质差异。











本文摘自2014年2月18日《中国保险报》,理财记已获得作者授权发布。

作者:李晓婧(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国家高级信息分析师、经济师、统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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