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 何显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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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大视野,对社会治理体系创新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短短的几十年内,数亿中国人告别了传统以血缘、亲缘、地缘为纽带的乡村共同体,进入城市这一全新的生活世界,这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生存环境、生存方式、交往方式最深刻、最剧烈的变革之一。顺应现代社会的变革,建构形成促进社会秩序维系,并给社会个体带来现实生存关怀和精神慰藉的新型共同体,是一个直接关系社会安全和社会进步的重大现实课题。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推进人类文明新形态创造的重要突破口。其实践路径,一是以普惠性的民生改善,营造社会成员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归属感。要在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上,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社会个体作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逐步养成社会成员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认同感、归属感,使社会治理共同体真正成为社会个体在开放性、流动性社会的港湾。二是以法治社会建设,增强社会成员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生活的公平感。法治是稳定社会成员对未来预期的根本依据,公平是社会成员增强法治信仰的根基所在。只有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引导全体人民增强对法治秩序的信任感,树立法治信仰,进而自觉遵守、坚定捍卫社会治理中贯穿的法治准则,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成为法治社会的重要单元。三是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增强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感。要通过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成为中国基层直接民主实践的重要平台,使社会成员在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过程中,切实增加主体性存在的感知,从中升华出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的主人翁意识。四是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增强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治理的崇高感。要在充分保障社会成员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弘扬社会主流价值,支持全体成员的全面发展,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德性意识,广泛参与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公共生活实践中,将社会治理共同体打造成为社会文明实践的共同体。
【作者为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制作:周宇晗 | 监制:肖国强
编辑:周宇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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