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已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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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次调整,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调整为2.6%;贷款期限5年以上,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贷款利率究竟如何执行?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对于2022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到年底仍执行原贷款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22年10月1日(含)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2022年10月1日(含)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
此次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调整,无需职工个人申请。
此次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下调,对购房者产生多大影响呢?
若按照利率调整前,我市公积金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6万元,贷款2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购房者月供为3176.3元,利息总额为202310.81元;此次贷款利率下调至3.1%,月供将降至3133.85元,利息总额为192126.54万元。购房者每月还款额可减少42.45元,应还利息总额减少10184.27元。
若按照我市公积金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84万元,贷款2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执行3.1%利率后,购房者每月还款额可减少63.66元,应还利息总额减少15279.23元。
文字:长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德令
编辑:董 龙
监制:周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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