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外交部副部长傅莹:一旦中美闹翻,有没有国家会站在中国一边

一年前丁丁在上海

【少儿禁】马建《亮出你的舌苔或空空荡荡》

身价破亿,局长爷爷,中国最大受益者为何铁杆反华?

全球化丧钟,不仅为张一鸣而鸣

生成图片,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自由微信安卓APP发布,立即下载! | 提交文章网址
查看原文

【地方司法规范】湖南高院等《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湘高法发〔2019〕18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

  为依法惩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第三条、第六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我省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以上;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开采,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以上,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二、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18日


请长按二维码关注刑法规范总整理

请长按二维码关注刑事诉讼法规范总整理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