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外交部副部长傅莹:一旦中美闹翻,有没有国家会站在中国一边

一年前丁丁在上海

【少儿禁】马建《亮出你的舌苔或空空荡荡》

身价破亿,局长爷爷,中国最大受益者为何铁杆反华?

全球化丧钟,不仅为张一鸣而鸣

生成图片,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自由微信安卓APP发布,立即下载! | 提交文章网址
查看原文

【地方司法规范】黑龙江高院等《关于确定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确定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我省抢夺刑事案件的有关数额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14年6月9日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关注刑诉规范总整理
关注刑法规范总整理关注案例刑法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