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外交部副部长傅莹:一旦中美闹翻,有没有国家会站在中国一边

一年前丁丁在上海

【少儿禁】马建《亮出你的舌苔或空空荡荡》

身价破亿,局长爷爷,中国最大受益者为何铁杆反华?

全球化丧钟,不仅为张一鸣而鸣

生成图片,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自由微信安卓APP发布,立即下载! | 提交文章网址
查看原文

【地方司法规范】山西高院等《关于执行<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2013年6月25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13年4月4日起施行。依《解释》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经共同研究,确定我省盗窃刑事案件具体执行的数额标准为: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已经办结的案件不再变动;尚未办结的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可以相应作撤案、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者相对应的刑事处罚处理。

关注刑诉规范总整理
关注刑法规范总整理关注案例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施行)法释〔2007〕6号
寻衅滋事无罪案例:二人之间的撕扯推搡行为针对的是各自人身,并非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
丈夫切割保险柜,偷走妻子和岳母9万元首饰,法院判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3号)
“疯狂消费”的购物卡背后有猫腻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