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外交部副部长傅莹:一旦中美闹翻,有没有国家会站在中国一边

一年前丁丁在上海

【少儿禁】马建《亮出你的舌苔或空空荡荡》

身价破亿,局长爷爷,中国最大受益者为何铁杆反华?

全球化丧钟,不仅为张一鸣而鸣

生成图片,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自由微信安卓APP发布,立即下载! | 提交文章网址
查看原文

【地方司法规范】湖北高院等《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鄂高法发〔2012〕9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襄樊铁路运输法院、襄樊铁路运输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2011】7号《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且具有《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从严惩处情形之一的,以诈骗罪定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上,且具有《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从严惩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在此以前已经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不再改变。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注刑诉规范总整理
关注刑法规范总整理关注案例刑法


刘鑫“募捐”近70万赔偿款,是否涉嫌违法?
突然失联!上海一高管向66名同事借了1300多万?“他是我领导,所以没拒绝…”
辅警自称能帮人摆平案子收了一万一,被判诈骗罪获刑
【以案说法】“全职宝妈”擦亮眼
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西藏两人提起公诉!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