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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过年,在禹州可别做这事儿!最高罚10万,举报奖2万元!

2017-01-05 颍河网

贴春联、放鞭炮、除夕守岁

是农历春节的传统项目

随着春节脚步的临近

已经有市民开始计划过年买鞭炮了

不过,我市近期已多次被雾霾“围城”!

放,怕造成空气污染

不放,又觉得少了年味

这不,咱禹州有动作了!

禹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认真贯彻《禹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即日起,凡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第一举报人可获得300元至2万元的奖励。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

禹州市禁燃令这样规定

禁燃区域

一、颍川办事处、钧台办事处、夏都办事处、韩城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适用范围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燃放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辖区派出所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惩治措施

六、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举报有奖

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经查证属实案件办结后,对举报人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可向“110”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也可向辖区派出所以及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等处举报)。



12月12日,禹州市公安局城东新区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禹州市柏山路一烤吧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该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店老板袁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查,12月12日袁某某为庆祝店面开张在烤吧门口燃放了一挂鞭炮和10箱烟花。民警将《禹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对袁某某进行告知后,袁某某立即认识到自己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不再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回去后还将积极向其朋友和家属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目前,禹州警方对违法行为人袁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并处以三百元罚款。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

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

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活安全,

的生活、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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