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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年底聚会喝酒,这四种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禹州人一定要警惕!

2017-12-30 颍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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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了,节假日又渐渐多起来了,节假日的聚会,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在这里先给大家提个醒,聚会喝酒有4种行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全国多地法院就办理过多起因聚会饮酒引发的赔偿案件,快来了解一下吧!


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林刚和吴辉是朋友。一年前的一天,林刚在吴辉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辉打电话约朋友方强来接他和林刚。随后,林刚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刚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


  事发后,林刚家人要求吴辉和方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万余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在法官调解下,方强和吴辉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


  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聚会喝酒4种行为

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 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又到年底了,一定要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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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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