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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在禹州干这些事将会被罚款!第一件就与你有关...

2018-01-14 颍河网


有春节期间放炮情结的小伙伴们

一定要注意了!

不分时间、不分地点

随意“噼里啪啦”地愉快玩耍

将会面临罚款

快告诉你的小伙伴们

不要等到被罚后才后悔!

燃放烟花爆竹最高要罚50000元

2018年1月11日下午,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上提及,我省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继续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去年农村也被纳入禁放范围,很多网友表示反对,而今年目前的政策来看,村里还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但是不知道到了过年期间,禁放令会不会随着空气状况升级。


前年我市印发《禹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明确各部门的相关职责。


《办法》规定,我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颍川街道办事处、钧台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夏都街道办事处、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域内。


如举办或者依法核准举办的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燃放焰火的,主办单位应向有批准权的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向社会公告,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为了方便大家的生活,

小编特地吐血整理了一些

你不得不知道的容易被罚的事情!

千万别等到交不起罚款的时候才后悔!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了解到,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新《条例》)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小区车位只卖不租  /

新《条例》规定,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违反本规定且逾期不整改的,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处罚


/  新旧物业交接出问题  /

新《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自行管理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另外,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在业主委员会监督下向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交接义务。

如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移交手续,且逾期不整改的,将受到万元以上处罚。


/  小区里养犬让人担忧  /

新《条例》规定,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违反新《条例》将受罚,最高返款百万元  /

新《条例》第八章中,对违反《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列出百元至百万元不等的处罚条款,如“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方面,专业经营单位拒不接收或者拒不履行承担运行、维修和更新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没年检最高处罚2万元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未按该要求执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将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记3分;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款50元、记3分;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罚款50元、记3分。


那么,怎么礼让行人才不受罚?

车辆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呢?

拿稳你的驾照,握紧你的钱包!

1分钟教你看懂如何礼让斑马线!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3、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割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4、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5、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6、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7、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8、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B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也要受处罚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也将受到相应处罚,而且是随时发现随时查处。


车辆逾期未检将受处罚

不按规定申领和粘贴检验标志的车辆,将被视为逾期未检车辆,每延误一个月将被交警部门扣3分、罚款200元,而且可能被扣。


同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未年检车辆的车主需要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最近,全国多地已出现此类拒赔案例。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要被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司机依法将面临罚款200元、扣6分的处罚。


严惩违规小作坊、小摊点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  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最高拟罚5万元  /

生产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等成为小作坊和小经营店不能触碰的“红线”


一旦违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拒不改正的,由许可机关吊销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  小摊点食物发霉,最高拟罚1万元  /

经营霉变、腐败变质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的;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将成为小摊点的“禁区”


违反该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  早市夜市开办者管理不力,最高拟罚款2万元  /

早市、夜市的开办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承担相关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早市、夜市的开办者、商场(店)和超市柜台出租者未履行检查、报告义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产停业。



朋友圈转发这些,最高要罚100万

去年6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发布提醒:根据新实施的《广告法》,“朋友圈转发广告,要负法律责任。”


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具体到转发广告的人来说,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转发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真是涨知识了,

原来生活中还有这么多将要面临罚款的行为!

最后,小编必须提醒大家,

一定不要违反相关规定

更好的禹州需要每一个人的支持

爆料:0374—8080 168

商务合作:186 374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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