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彩灯不亮,“彩虹桥”名不符实,市交通局及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近日,市纪委下发《关于市交通运输局懒政怠政为官不为有关问题的通报》(禹纪通〔2018〕1号),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强化震慑效应。
事件溯源
在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期间,市交通局接到市创建办督办通知(〔2017〕64号),要求市交通局立即安排人员对颍河张良桥(彩虹桥)及所属设施进行漆饰翻新,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整治到位。
该局领导接到通知后,对该督办通知进行批示,指定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分管领导收到批示后,在未向主要领导汇报,又未安排具体科室负责的情况下,擅自直接指定曾经合作过的某工程承包商负责对颍河张良桥及所属设施进行除锈、刷漆及线路更新等工作。
截止目前,该工程既未验收也未结算,且该工程配电箱的钥匙仍由施工方保管。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造成颍河张良桥的景观灯工程不能顺利移交市路灯所,致使该工程的景观灯处于监管盲区,长达一个多月不亮,“彩虹桥”名不符实,使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大打折扣。
为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全市干部作风持续好转,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上述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该局分管此项工作的原副局长刘某某作为该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因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已于2017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予追究;
2.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约谈处理;
3.市交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督责任缺位,受到约谈处理;
4.对市交通局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全市通报批评;
5.责成 45 32924 45 15044 0 0 2806 0 0:00:11 0:00:05 0:00:06 2957交通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6.责成市交通局妥善处理颍河张良桥及所属设施翻新工程的后续工作,尽快移交市路灯所规范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执纪者说
近年来,为了提升城市品位,展示城市形象,让人民群众更有幸福感获得感,我市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绿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掀起城市建设的新热潮,城市的承载力、吸引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楼高了、路畅了、天蓝了、地绿了、水清了、气爽了……
然而,在城市光鲜的背后,却依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彩虹桥彩灯长达一个月不亮,就是其中的典型事例。
彩灯不亮看似小事,却折射出个别干部初心“缺位”,责任心不强、不履职、不担当的工作作风问题。要知道,一个地方的事业,兴在干部作风,衰也在干部作风。如果作风不扎实,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底到边,心中没有怀着对事业的一腔热情,那么小问题就会演化成大问题。
解决工作作风问题,必须严明纪律。全市各级各单位只有从具体的事情上“抓小”、“抓细”、“抓实”,从眼前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真正转变作风,深入务实,才能纯洁作风、改变作风,才能凝心聚力早日实现“两美”禹州的奋斗目标。
作风建设从你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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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清风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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