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人,看到这个人马上报警!全城悬赏通缉!!!
.YuZhou
案发地点
滨河大道与颍河大街交叉口
向南50米路东农村信用社门口
于2018年3月15日22时左右
发生一起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
通过调取附近的监控进行排查
禹州警方锁定了一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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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警方诚邀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如果你或者你的亲朋好友认识此人,或知其下落者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对提供有效线索的,警方将酌情予以奖励,并替举报人严格保密。
联系人:王警官18839906522、18839906517或110。
来源:守护夏都
针对此类恶劣行为
望市民朋友们能够一起监督
利用法律武器将犯罪者绳之以法
敲!黑!板!
小编给大家科普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
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细则》第55条规定:故意损毁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虽未达到2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1. 两次以上故意损毁财物的
2. 故意损毁公共场所设施的
3. 持械或者结伙损毁公私财物的
望市民朋友们能具有法律意识
在自身利益遭到破坏时
能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
领导说您点一个
小编工资涨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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