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卖 就没有杀戮——保护野生动物你我同行
有买才有卖,这样的交易链条一旦形成,野生动物难逃被屠杀的厄运。近日,县森林公安联合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在城区开展打击象牙、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从消费源头开始封堵,让不法分子无计可施,没有市场。
此次行动主要针对集贸市场、饭店、古玩街、工艺品商店等地是否存在销售象牙、犀牛和虎及其制品开展清查,并对商家及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通过签订承诺书、发放宣传单、现场案例警示、政策法规介绍等方法,引导商家和群众提升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升商家和群众懂法、用法、守法意识,自觉地加入抵制非法交易象牙等野生动物制品的行动中来,从源头上预防违法案件的发生。
此次行动共清查集贸市场、饭店、古玩街、工艺品商店共20余处,签订承诺书20余份,发放宣传单100余份。下一步,县森林公安将继续加大打击象牙、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力度,努力创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治安秩序。
只有当人们认识到杀戮的残忍,买卖的无情,才能真正懂得生命的可贵;只有每一个人都行动起来,用我们的善举换来人与动物的和谐,我们的家园才会更加美丽。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这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敬畏。
《刑法》第341条
《刑法》中明确指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县森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