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获刑!浦城3人非法狩猎

县委政法委 平安浦城 2021-04-25

点击此处进入
平安浦城平安心愿小程序

2只野兔、3只山鼠、2只小野猪,别看捕到的这些动物体积小、数量少,但这些已经足够让陈某旺等3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1月22日,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将三起非法狩猎案向浦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26日,该三起非法狩猎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判决。





案件详情


01

案件一

2019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陈某旺将捕猎夹放置于浦城县莲塘镇农田内,共捕获野兔2只、山鼠3只,后自行宰杀食用。12月17日下午,准备继续放置捕猎夹时被群众发现并举报,公安机关在现场扣押了13套捕猎夹。

02
案件二

2019年9月至10月,被告人吴某顺为防止自家稻田被野猪侵害,私自在自家稻田与山场交界处架设电网,使用“电野猪机”捕获野猪2只。因野猪被发现时已腐烂,故被吴某顺丢弃。

03

案件三

2017年、2019年期间,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被告人陈某兴多次将捕猎夹放置于自家稻田内,均未捕获猎物,后捕猎夹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公安机关现场没收的非法捕猎工具)


    经浦城县林业技术鉴定意见认为,被告人使用的捕兽夹、“电野猪机”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检察官释法:


三起案件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2月24日,人大会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应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3)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4)其他严重的情形。





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2018年以来,浦城县检察院共受理非法狩猎案件12件20人;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件1人,非法狩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件3人;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件1人。其中影响最大的是2018年7月受理的非法猎杀、贩卖214只鹭鸟案件,鹭鸟数量巨大,影响极其恶劣。

    

检察官提醒: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病毒源头直指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从2003年的SARS到今年的新冠肺炎,两次疫情的教训是非常惨痛的。非法狩猎、售卖野味的一时“贪念”带来的不仅是安全健康危险、自然生态危机,还伴随着牢狱之灾。对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为了您的生命健康,为了全人类的公共安全,请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禁止非法猎捕和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切断一切有可能与病毒传播的相关源头,远离野味,健康饮食,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环境。





来源:浦城县法院、检察院







疫情防控期间,浦城4人顶风聚赌,被行政拘留!

浦城县省际防疫点于25日起全部撤除

毛灵锋:“疫”往无前,润物无声

扶危渡厄,医者担当

浦城政法系统攥指成拳,共抗疫情

浦城的父老乡亲们,这封信你一定要看看!

县委政法委深入结对共建村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和社会维稳工作

浦城90后女护师:我没有成家,是驰援武汉的最佳人选

大敌当前,浦城退役军人显英雄本色

【平安浦城守护者】江澎:勤政为民映初心

浦城聘任622名楼栋长和街巷长,助力社区治理工作

浦城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致敬福建北大门的防疫战士

一名党员的战疫日记

疫在当下,警警靠前

风风雨雨,我们一起扛!

体温高达38度,排除新冠肺炎,他又回到岗位,只说那里需要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