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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香烟引发伤害案,浦城一男子获刑并赔偿三万元
被告人张某福是浦城县村民,2019年11月26日晚,张某福到食杂店后,给店内村民分发香烟,分到俞某时遭到拒绝,于是二人发生争执,张某福抓起用来拉卷帘门的钢筋勾打伤俞某,致俞某额骨左侧凹陷性骨折。经鉴定,俞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俞某以被告人张某福伤害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30421.97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福赔偿俞某经济损失30000元并已付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福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日常生活中,切勿因一点小事就暴跳如雷,甚至动拳脚拿利器伤人,而应保持冷静,理性沟通解决,避免因一时冲动而伤人害己。
(来源:浦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