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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面面观,江宁路街道开启新法“速递”模式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
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的出台
清晰界定并明确禁止群租
意在推进形成管理有序、服务规范
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
法 治 培 训
为切实做好新法的学习宣传推广,加强监督管理和营造辖区内法治氛围,2月15日下午,江宁路街道法治建设委员会、江宁路派出所、街道平安办、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等部门联合举办“‘住房租赁法律面面观’——《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解读”法治培训,辖区内40余家房屋中介从业者和社区民警共60余人到场参加。
主讲人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李彬律师从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三者出发,为大家讲授新法知识,分享相关司法实践案例。
同时,李彬律师总结归纳了十个新法重点,从什么属于“群租”;出租人、承租人、经纪机构分别应当遵守哪些规定;“二房东”的监管等多个大家关心的问题,把新法条分缕析、娓娓道来。
在座的中介从业人员纷纷表示,对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权利义务以及违法后果,在之后的工作中,一定做到依法从业、按规办事。
随后,江宁路派出所和街道平安办就住房租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解读和强调,并针对实有人口登记、外国人租赁房屋、拒绝“群租”、“日租”等工作细节进行提醒。
后续,江宁路街道将继续
关注新法宣传,贴近更多人群
营造尊法用法学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守护“法治江宁”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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