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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长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长兴县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长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8年1月17日下午15时,长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根据《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第六条,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燃放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时起,至长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解除大气重污染蓝色预警。
二、全面禁止燃放范围
长兴县行政区域。
三、其他注意事项
全面禁止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小区要加强对本单位、辖区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如有发现违反通告行为的,市民有权予以劝阻并及时举报。
违规燃放24小时举报电话:110
长兴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
亲们,看完别走啊,赞同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案调查,一律通过上门或者请当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场所的方式面见当事人,绝不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直接调查处理,更不会要求当事人汇款、转账。与此不符的,公民可视为涉嫌诈骗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防为主 • 防为上
审核:徐娅莉&张文宝
编辑:徐斌翔&施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