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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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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二、招生对象
①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四、报名方法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系统生成打印),请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上述所有材料均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保证其真实性。其中,材料1须由所在中学审核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材料2、3请在报名系统的附加材料中上传。所有申请材料均无需寄送,我校不接收纸质申请材料。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扫描件须清晰可读。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报名无效。
五、资格认定
六、录取方法
2.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3.获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原则上须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确定的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进档后,学校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考成绩总分,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及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择优安排录取专业。
4.录取时学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填报志愿及生源质量情况,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5.录取结果按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监督及申诉
2.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以及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新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八、联系方式
邮箱:zsb@suda.edu.c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编:215021
九、其他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新媒体中心
素材来源: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
整理编辑:郭怡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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