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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思政”教学案例(二十七)|《社会工作与法律》
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课程名称:社会工作与法律
主讲教师:陈志惠
职称:讲师
一、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与时代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一)民法典的中国特色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对人格权和财产权的保护(科技的发展)(1)明确什么是“个人信息”,在隐私权增加“生活安宁权”。
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END
图文编辑//王婧雯
文字来源//陈志惠
审核编辑//李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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