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 ¦ 刚从中国返加,老板却非让上班,该怎么办
堂主有话想说:请各位老板和员工惠存!
"2020开年以来国内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随着加拿大确诊病例的出现及增加,本地人群的态度也开始从吃瓜转变为担忧了。这种担忧在职场尤为突出,因为绝大多数工作者与同事之间有着长时间近距离的人际接触,这也就意味着大概率的感染机会。那么今天我就根据此事件来谈一下在加拿大各种雇佣相关法规的现行权利和义务。
1月28日,财经报发了一篇文章:我能让刚从中国回来的员工待在家里吗?
首先,雇主和员工都有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的责任和拒绝不安全工作的权利;
除了提醒员工经常洗手外,雇主还应该:
一旦发现员工有冠状病毒症状或与有冠状病毒症状的人直接接触,应拒绝他们上班,送回家隔离并建议他们去看医生;如果一名员工最近在疫情爆发期间(或之前)从中国武汉返回,应该考虑是否应将该员工送回家隔离;如果有员工认为工作场所中的状况可能危害其安全健康,他们可以根据相应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法规拒绝工作。
如果收到与冠状病毒相关的拒绝工作申请,雇主必须遵守相应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也就意味着雇主必须立即对情况展开调查,并尝试与员工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雇主则必须按照省立法的要求,通知劳动部检查员或官员。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雇主都不能威胁要对合理拒绝工作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避免与病毒相关的歧视与骚扰;
雇主有义务为员工创造一个零歧视和零骚扰的工作环境。各省的人权宪章都禁止职场中任何基于祖先,残疾,种族,和原籍地进行的歧视或骚扰。在2003年的SARS爆发期间,安省人权委员会确认了SARS被归类为残疾。由于冠状病毒尚属新型爆发的疾病,我们尚未看到任何人权法庭的案例或出版物将冠状病毒归为残疾,但鉴于疫情已成为一个全球的健康担忧,我认为冠状病毒极有可能获得与SARS一样的评估, 也就是说,根据相应的人权法规,禁止雇主对冠状病毒患者(或被认为患有冠状病毒)的员工进行非健康和安全原因的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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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纽约时报
由于冠状病毒的起源据信是在中国武汉,之后又在中国大陆及香港,日本,泰国和越南迅速传播。因此许多人可能会认为亚裔加拿大人的某人患有冠状病毒或与受冠状病毒感染的其他人有联系。此时应注意,因种族或原籍地而禁止某人进入工作地点是违反人权法规的,希望任何雇主和员工都不要基于刻板印象进行假设。
第三,妥善处理员工的个人隐私问题;
员工都有权期望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健康状况)受到保密,并且不会在工作场所被公开或泄露。 另一方面,雇主也有法律义务要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因此是否应透露有冠状病毒症状或已被隔离的员工姓名这一问题涉及两个竞争利益之间的平衡,需要雇主的谨慎权衡以及与员工积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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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腾讯新闻
最后,BC省雇佣条例的假期政策;
根据雇佣条例,如果工作性质不允许在家工作,员工可以使用带薪或无薪假期来解决因冠状病毒等疾病而缺勤的需求。比如在BC省,大多数雇主都会提供带薪病假,具体天数请参考个人的雇佣合同,那么员工就可以使用你的病假来应对病毒感染;在病假耗竭后也可以使用带薪的年假来继续隔离。根据省雇佣条例,如果确诊家庭成员感染,员工也有权享有最多5天的无薪家庭责任假,以照顾患病的家庭成员。
以上就是一些我能想到的由冠状病毒肆虐引发的与职场和人力资源相关的议题。首先我们应该相信大多数有资质的企业都会尽量安排有冠状病毒症状或潜在危险的员工在家工作,或使用带薪病假/年假来覆盖缺勤。作为员工,也应该在不影响个人健康的前提下尽量配合雇主安排,毕竟企业效益受挫也终会影响员工个人所得。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才能在危机下尽量减少损失,创造双赢局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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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ah 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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