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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顾昕:为什么我也赞同张维迎对经济学教育的危害性更大

2017-01-22 顾昕 经济学家圈

来源:顾昕公众号。原标题为:《市场失灵现实存在,有为政府必须有所限制》,本文标题为经济学家圈所加。

2016年过去了,有很多值得怀念的事情。作为一位学者,我非常怀念自己也曾热心于其中的“产业政策之争”。这场思想之争,主角当然是林毅夫和张维迎,但众多学者不满足于吃瓜,满腔心血,投身其中,留下了难以尽数的激扬文字,其重要意义,堪称新世纪的“问题与主义之争”。上世纪的“问题与主义之争”对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走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新世纪的“产业政策之争”必将决定着新自由主义和新发展主义在中国的未来,因此有媒体称之为“一场关乎中国前途的辩论”。

“产业政策之争”之所以意义深远,全在于这里的引号。这场争论表面上看是争论产业政策的得失,但实际上有关产业政策的技术性、专业性、实证性的内容基本上付之阙如。争论的重点和焦点,从一开始就在于国家与市场在经济发展(尤其是产业重组和升级)中的作用,后来随着政治学者和社会学者的介入,关注点从国家与市场的二元对立悄然转变为国家-市场-社会的三角关系。

不少学者明里暗里贬低这场争论的技术含金量不高,甚至斥之低于1980年代计划与市场之争的学术水平。尽管槽点的确多多,但从弘扬正能量的角度来看,这场争论中的闪光点和创新点好歹还是有一些的。篇幅有限,让我们带上墨镜,仅回望一下两个亮点。 

市场失灵缘于市场理论的失灵?高校相关教师们还如何教书? 

“产业政策之争”最炫目之光,由张维迎点亮。他竟然否定了市场失灵在现实世界中的存在,认定市场本身并未失灵,失灵的是有关市场的主流理论,包括新古典综合派的市场理论。这一亮点,恐怕与产业政策得失的现实问题关联不大了,而是关涉到经济学中最为基本的理论问题。这个问题是否关涉到国计民生不好说,但一定会影响到全国所有高校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或商学院)以及公共管理学院相关教师的饭碗,即院计师生。一旦市场失灵否定论成立,相关教师所教,相关学生所学,全都必须推倒重来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田国强指出,在辩论在表现更优异的张维迎对经济学教育的危害性更大。

当然,相关教师可以通过学习全新的市场永不失灵理论而实现再就业。市场永不失灵论并非张维迎首创,这一说法在奥地利学派的中国拥簇中十分流行。奥派的市场过程论,自有其独特的理论魅力和学术价值,值得在高校课堂上讲授。如果奥地利学派在学术上战胜芝加哥学派,并且在经济学教科书中占据主流位置,那么经济学教学必将发生翻天地覆的变化。但客观地说,这样的情形在可见的将来不会发生。

具体而言,奥派的市场理论并不构成对新古典市场失灵理论的冲击,尤其是其中的外部性理论。新古典市场失灵论,论及的是市场交易主体之外的其他各方。无论市场机制的运作是用奥地利学派的过程论还是用芝加哥学派的均衡论来刻画,也无论市场运作本身对交易参与者的结果如何,市场都有可能对外部方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既有可能是正面也有可能是负面的。市场运作有可能使交易方达成帕累托最优,但加上外部方之后,并不一定如此。这就是市场失灵的情形,而当这些外部方在一定时空范围构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公众”,市场交易的东西就有可能从原来的私人物品转变为某种意义上的公共物品。

张维迎一方面承认公共物品的存在的确引致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又否定外部性成为市场失灵的根源之一。他指责林毅夫将产业政策泛化,如将基础设施和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都纳入产业政策的范畴,此时他援引公共物品的理论,认可了有限的政府干预。但与此同时,他又认为外部性无所不在,因此并不构成市场失灵的基础。

殊不知,公共物品恰恰就是外部性所及人群达到一定范围之后的原私人物品。公共物品有全球性、全国性、地区性,也有行业性的。行业性公共物品的存在,与行业内市场行为存在着外部性,是同一个意思。只要有外部性存在,单靠内部方之间的市场运作,无论这里的市场运作从奥地利学派还是芝加哥学派的视角来看是多么完美,都难以在全社会中达成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这里的“全社会”既包括内部方也包括外部方。基础教育和雾霾锁城是正负外部性的典例,不再赘述。

当然,承认外部性的存在,或者说,承认公共物品的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政府干预是促成全社会帕累托最优的唯一选项。以外部性和公共物品为基础的市场失灵理论,只是发现了市场失灵的普遍存在,至于政府矫正市场失灵究竟灵不灵,还需要其他理论加以分析。斯蒂格里茨正是在这一点上,常常犯所谓“功能主义”的错误,即从认定市场失灵的普遍存在跳跃到认定政府干预的普遍必要。他在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奖演讲辞中曾宣称“看不见的手”之所以看不见,就因为它根本就不存在,并据此为积极政府干预主义背书。其思维的跳跃性的确到了满嘴跑火车的地步。

此等功能主义谬误,在不少中国公共政策研究者那里,也到了极端的地步。例如,在笔者多年涉足的医改领域,不少官员和专家秉持这样一种思维方式,即由于医疗服务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所引致的市场失灵,所以要促成医疗公益性,就只能政府主导,让卫生行政部门对公立医疗机构占主导的医疗供给侧实施全方位、全环节、全天候的管理。他们所援引的文献,竟然是阿罗为卫生经济学奠基的那篇经典性论文。

从逻辑上看,无论外部性由何产生,由于外部性的存在而导致的市场失灵,至少也可以通过市场制度的完善、市场组织的改进、市场模式的创新来实现。新制度经济学、契约经济学、组织经济学以及信息经济学,都从各自的角度为市场机制运作的精致化和多样化,提供了分析框架。除此之外,市场失灵还可以通过社群机制的运作加以矫正,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社群自我治理理论展示了这一维度的睿识。

值得一提的是,漠视外部性并据此否定市场失灵理论的见解,常常援引科斯定理,即外部性的存在只是权利界定不清的结果,而一旦权利界定清楚,市场失灵就根本不存在了。将科斯主义等同于市场自由主义甚至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论者众多,张维迎也在其中,但是有英文文献曾专门论述,科斯主义研究路径同样包含着对政府积极作用的认可。科斯本人在其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奖演讲辞中也特别澄清:科斯定理“并不意味着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政府行动(例如政府运营、管制或征税,包括补贴)与个人间在市场上的谈判相比,不能产生更好的结果。情况究竟怎样,需要通过研究真实世界的政府而非想象中的政府来解答。我的结论是:让我们研究正交易成本的世界”。因此,基于科斯定理否定市场失灵的存在以及市场失灵理论的意义,是基于对科斯学问的误解。 

有为政府在什么范围内有为?以什么方式有为? 

如果说张维迎在争论之中的炫目点是将市场力量或企业家的作用渲染到市场显灵论的地步,那么林毅夫的创新点是将政府积极有为的范围和方式刻画到飘忽不定的地步。田国强对林毅夫的批评集中在政府有为的范围,而笔者则集中在政府有为的方式。

令人意外的是,林毅夫及其同仁所大力弘扬的“有为政府”,竟然到今天都没有一个合适的英译。其实,斯蒂格里茨等所推崇的“积极干预主义政府”,在政府施为的内容、力度和取向上都与林毅夫等的“有为政府”相近。之所以目前尚没有一个合适的英译,据林毅夫等人的解释,是因为“有为政府”与“不为政府”和“乱为政府”相对立。如果政府施为引致乱象,那就不是“有为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一界定显然有套套逻辑之嫌。

用中性的表述来说事儿,只要政府采取行动,其结果既有可能好,也有可能坏。关键不在于从定义中排除坏作为的可能性,而只把好作为归为己有。关键在于界定政府作为的范围和方式,从而使政府的有为具有条件性,进而使之变成乱为的概率降低。因此,有限的有为政府才是值得详加探索的课题。

在“产业政策之争”之中,有学者从法制和宪政的角度来界定“有限政府论”,力度将产业政策的施为限定在法治的范围之内。这固然是不错的,但这一论辩层次太高,与林毅夫有为政府论的层级不相符。韦森称之为“关公战秦琼”,这一比喻尽管不大恰当,但也凸显出这一争辩未在一个频道之中的事实。况且,我们也难以想象林毅夫、张维迎以及这场争论的参与者会对法治的高论加以反对。

林毅夫有为政府论的漂移点之一,在于政府作为的范围,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张维迎和田国强揭橥了“有限政府”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他们的笔下,有限政府的作为范围大体被限定在如下几个领域:(1)界定权利(尤其是产权);(2)维护契约;(3)提供公共物品;(4)促进稳定(包括宏观经济稳定);(5)保障社会公平。其中,张维迎明确认可的是前三项,即最小国家论,而对后两项有点儿模棱两可。实际上,在世界银行报告中所揭示的新自由国家论,其界定的合理政府职能就是这五个领域。当然,就其中每一项的内涵和外延,不同的新自由主义者或许又有不同的界定。

在现实世界中,政府在上述五个领域不仅要施为正确,而且要积极施为,才能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除此之外,政府施为的领域在不同的维度上拓展,就会形成规制型国家、发展型国家、企业家型国家、福利国家等不同类型的政府形态。其中,“发展型国家”是政治学界常用的概念,用来概括采用产业政策积极干预经济发展的政府。

由于规模有限,政府有限,政府必须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政府扮演好最小国家的角色,是必须的,而扮演好新自由国家的角色,也是起码的。至于政府是不是还应扮演其他类型的国家角色,需要根据自身的能力加以权衡。就当今中国的政府而言,究竟应该在规制型国家或福利国家的建设上发挥一点儿积极的作用,还是在发展型国家或企业家型国家上大做文章,这是值得深入讨论的公共选择论题。说实话,笔者认为,政府施政优先应该放在治理环境污染和提供社会保障(如全民健康保险之类),而不是全力实施产业政策。可惜的是,这一基础性问题,在“产业政策之争”未加详论,而田国强等对张维迎“产业政策废除论”不以为然的学者也只是多次提出“产业政策慎重论”。

除了政府施为的范围之外,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政府施为的方式。就此,林毅夫在“挑选赢家”和“因势利导”之间摇摆。实际上,这两种方式的背后潜藏着有关产业政策的重大理论问题,而林毅夫及其同仁对此没有深究。

美国研究全球化的大师罗德里克曾就产业政策提出两种认知和实践模式。第一种是战略选择模式:目标是选择战略性产业,占领经济制高点,挑选一些赢家;焦点是对战略选择的社会经济后果进行分析;手段是税务优惠政府补贴等措施,甚至保护主义。第二种是政策过程模式:目标是政府与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发现产业发展的机会以及产业共同的成本;政策焦点是设计正确的政策过程和治理模式;手段是协商沟通咨询学习,总之是市场机制和社群机制发挥主导作用,行政机制加以辅助。

依照罗德里克以及国际产业政策前沿的研究成果,基本的共识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主导资源配置去“挑选赢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应该成为产业政策的施政重点,也不应该成为相关学术努力的探究重点。真正的问题在于,通过何种制度建设,建立何种激励机制,政府才能以较高的概率为产业发展提供相对有效的服务。简言之,政府的角色,有必要从领航员转变为服务生。

这意味着,产业政策是否必要的问题其实并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在于政府如何实施产业政策,或者说产业政策的实施能否以顺应市场机制甚至强化市场-社群机制而不是破坏、扭曲甚至取代市场-社群机制的方式来进行。有为政府论固然是必要的,但是,有为政府必须以有限的方式施为,即增强市场、激活社会的方式。

尽管学术含金量不高,但“产业政策之争”的两大炫目点有助于我们聚焦一些有关新发展主义的真正的学术问题。热热闹闹的2016年过去了,我们需要迎接一个在产业政策学术上稳稳当当的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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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是否有用,如何有用,是否应该废除?这在中国经济学界引起激烈的争论。这场由林毅夫和张维迎开启的争论,其实已经延烧两年,在今年9月和10月达到高潮。有媒体将此辩论定位为“一场关乎中国前途的辩论”,堪称新世纪的“问题与主义之争”,即新自由主义与新发展主义的对决。

实际上,这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尽管在理论上多受诟病,但在现实世界,产业政策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世界,不论这些地方的发展模式是不是以政府主导型发展为主要特征,也不论产业政策的实施在世界各地究竟对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影响,抑或根本没有什么影响。

以产业政策为核心的新发展主义理论的内核,即国家与市场的何种关系以及何种政治经济制度结构更加有利于经济成长,也是经济学、政治学、发展研究乃至整个社会科学永恒的核心课题之一。因此,发展政治学者的声音格外具有穿透力:发展型政府作为一种政府行为模式不会消褪,而新发展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的理论自然也不会消褪。

毫无疑问,新发展主义的理论本身也需要发展,传统的“发展型政府理论”不但没有说明问题,反而引发了更多的问题。这一“理论”并不具有解释力,只具有描述性,而且还包含了很多事后诸葛亮式的描述,即简单地用经济发展的结果来说明政府产业政策的英明,而忽略了对两者之间因果关系的追究。这其中的关键性问题是:发展型政府以及产业政策的普遍存在本身是需要解释的,何种类型的政府能把产业政策干好也是需要分析的,政府究竟采取何种政策工具才能实现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更是需要探索的。

针对这一情况,一些主张政府积极干预主义的学者进行了新的尝试,试图为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也为产业政策和新发展主义,奠定全新的理论基础。在这方面,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斯蒂格利茨,他在担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职务期间(1997年-2000年)以及在2000年任满到哥伦比亚大学任教之后,成为新自由主义的最高调反对者。他不仅连续出版多部畅销书,而且还多次参加左翼人士的集会。2001年,斯蒂格利茨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在诺贝尔奖授奖演讲中宣称将挑战亚当·斯密基于“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对政府作用的定位。他告诉听众:“我的理论认为,‘看不见的手’之所以看不见,可能就是因为它并不存在,或者说,即使存在,它也是瘫痪的。”

“看不见的手”并不存在?

斯蒂格利茨对市场自由主义的抨击以及他对政府积极干预主义的拥护,自有其理论底气。早在1986年,斯蒂格利茨与合作者将新古典市场模型中关于完备信息的假设打破,基于不完全信息和不对称信息的新假设,重新分析了诸多市场的运行机制。斯蒂格利茨为信息经济学奠基的经典性论文不下10篇,其中比较重要且他自己经常提及的一篇论文,建立了“格林沃德-斯蒂格利茨模型”。根据该模型,如果没有来自非市场力量的干预,市场通常不能产生帕累托最优的结果,会引致诸多新古典教科书所没有阐明的“非传统性市场失灵”现象,即在垄断、外部性和公共物品之外的市场失灵。

值得注意的是,格林伍德-斯蒂格利茨模型只是根据市场失灵的普遍存在以及多种多样,直接推断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但对政府干预的可能性、政府干预的类型、政府干预的条件等诸多重要问题并未加以论证,更没有论及产业政策。可以说,从这一模型到“看不见的手”并不存在或瘫痪的推断,存在着过度解释。这也提醒我们注意,每当看到任何观点有数理模型或计量分析支撑的时候,一定要小心,以免被科学主义所蒙蔽。

1988年,在另一篇论文中,斯蒂格利茨与其合作者论证了在面向外国企业寡头竞争的局面下,传统的“幼稚产业保护论”是成立的,即通过实施以进口保护为主的贸易产业政策,能比自由贸易带来更高的福利水平。这篇论文是斯蒂格利茨第一次正面论及贸易与产业政策,剑挑国际经济学的新自由主义主流。

1989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邀请斯蒂格利茨发表了题为“政府的经济角色”的演讲,并邀请七位学者进行书面评论,包括后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诺斯(Douglass North)。在这次演讲中,斯蒂格利茨基于其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正式提出“非传统意义上的市场失灵”在广度和深度上远远超过新古典经济学所认可的范围,因此这就为积极政府干预主义提供了宽广的理论基础。他的这篇演讲,一方面是针对当时正在兴起的“新右派”或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另一方面也是在公共经济学领域对新古典主义的超越。

当然,市场失灵的普遍存在并不自动证明政府干预的必要性,政府干预究竟能不能矫正市场失灵,还需要另行分析,否则就会犯方法论上的“功能主义谬误”。斯蒂格利茨后来意识到了这一点。在其学术作品以及他所撰写的教科书中,他一再强调,“尽管市场失灵的存在意味着可能有政府活动的空间,但是,它并不意味着旨在矫正的特定的政府项目就一定是可取的。要评估政府项目,我们不仅要考虑项目的目标,还要考虑项目是如何实施的”;而且,他还曾承认,即便“存在帕累托改进型政府干预,但是我还是坚持认为,政府干预的空间确实有限”。

好政府、好制度如何能产生?

斯蒂格利茨对于政府干预的立场乍看起来飘忽不定,但其实,他的学术发现已经暗藏着一个全新的政府理论,即应该将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的假设同时应用于对市场和政府行为的分析。对此,诺斯评论道,政府的所作所为在很多情况下是建立一系列游戏规则,或制度,关键在于在什么情况下政府行为导致了那些有利于经济成长的制度(简称“好制度”)的建构;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在新政治经济学的视角中建立一个更加精致的国家理论,对政治行动者的行为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因此,在诺斯看来,仅仅基于市场失灵理论给出政府干预必要论是不够的。

简言之,某种关于政府(或国家)的实证性政治经济学理论亟待发展,这一理论必须像论证市场有效且提出市场失灵的新古典主义理论一样,对政府显灵或失灵的各种表现及其约束条件,给出清晰的分析。对诺斯的这一建言,斯蒂格利茨无疑是感同身受的,他在诺贝尔奖演讲辞的最后一部分也提出要超越“信息经济学”以发展一种“信息政治经济学”的愿景。

毫无疑问,产业政策最优决策和最优实施的条件,这是产业政策研究领域的前沿性问题,不要说中国学者,即便是国际学界大咖,也未有突出性的贡献。进一步,我们还需要探究这些条件何以形成,即探究其形成的政治经济学因素。这一探究,在国际学界,也才刚上路。

产业发展过程中市场失灵无处不在

只不过,斯蒂格利茨后来扮演了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并没有致力于发展他自己提出的信息政治经济学,也没有发展出新的政府理论,因而导致其积极政府干预主义的理论基础并不坚实,而他的学术拥簇们似乎也没有在这一领域开疆辟土。但无论如何,信息经济学的新假设无疑比新古典模型更加贴近经济生活的现实,因此其理论进展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

尽管多次论及,但是斯蒂格利茨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并没有对产业政策的理论依据给出系统性的阐释,这一情况到1996年发生了稍许改变。这一年,他为联合国撰写的一篇文章,对政府在推进产业方面的积极作为提出了一个理论解释。在他的分析下,无论是在发达的还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体中,产业发展都会遭遇一系列市场失灵,需要非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而在非市场机制当中,最有效者非行政机制莫属。

斯蒂格利茨着重解说了经济学关于市场失灵的最新发现,其中包括:创新活动(无论是模仿性的还是自主性的)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以致在某些情况下成为全行业的公共物品,导致企业的行动激励受限;信息搜寻和扩散也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因此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运作难以促使其充分提供;新兴产业在初期发展阶段存在市场不足甚至市场缺失的情形,这不仅涉及其自身产品的市场,也涉及投入品的市场。因此,为了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非市场力量在鼓励创新、信息提供和市场发育方面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而政府干预就是最为重要而又显著的非市场力量。

斯蒂格利茨这篇论文的重要意义,在于首次就产业政策在创新型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给出了新的论证。在中国,有不少人还是有保留地认可产业政策的积极作用,只是认为局限在模仿型产业,或赶超型产业。对于创新,他们则认为政府是无能为力的,政府干预的空间因此为零。实则不然,创新政策是当今世界最为重要的公共政策之一,而政府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究竟能发挥什么作用,也是经济学家、政治学界和社会学家跨学科探索的前沿之一。

2001年,斯蒂格利茨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他致力于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其积极政府干预主义的理念。2002年,刚刚辞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一职的斯蒂格利茨在巴西社会与经济发展银行50周年纪念年会上发表题为“在一个全球化世界中的发展政策”的演讲。在其中,他直接论及产业政策在经济学理论中的依据,即“看不见的手”不存在,市场失灵比比皆是,而弥补或矫正市场失灵的需要也就应运而生了;原则上,政府可以扮演这个角色,也有可能把这个角色演好。

把这个原理应用到产业发展之上,最为关键的环节在知识的创新、扩散和发展。一方面,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已有产业的升级都同创新有关,而新知识的产生和传播都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创新过程本身也充斥着市场失灵,这就为产业政策的必要性提供了理论基础;另一方面,产业政策在施政方式方面也有必要进行创新,最为关键的是如何辨识产业发展中的新市场失灵,并找到适当的方法来弥补并矫正市场失灵。

由于致力于写作一系列振聋发聩的畅销书,纵论美国金融危机、新自由主义、全球化、不平等、第三世界发展战略和现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困境,以及诉说他本人在世界银行纠偏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挫折,斯蒂格利茨未有足够的精力来深化有关产业政策的分析。然而,斯蒂格利茨始终关注着产业政策在各国的实践,尤其是在非洲。与此同时,世界银行在林毅夫继任首席经济学家后,破天荒地对产业政策投入了极大的热情。虽已卸任世行之职,但斯蒂格利茨参与了世行有关产业政策研究成果的编纂工作,给予林毅夫极大的支持。

与此同时,斯蒂格利茨的学生和追随者们并没有放缓对产业政策进行探索的学术努力。2009年,斯蒂格利茨与两位学者合编了一部论文集,题为《产业政策与发展:能力积累的政治经济学》,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将其追随者的研究成果汇编成册。本书将知识和能力积累视为经济发展和结构升级的核心,并确定政府在推进知识和能力积累上有相当大的作为空间,尤其是为企业在信息搜集、技术研发和学习创新方面(特别是在起步阶段)提供特殊的正向激励。

“学习社会理论”为什么还没有上头条?

2014年,斯蒂格利茨与他的老搭档布鲁斯·格林伍德正式推出了“学习社会理论”,为包括产业政策在内的积极政府干预主义奠定理论基础。格林伍德是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讲座教授,价值投资理论的领军人物。学习社会理论提出三个重要观点,即贫富国家的基本差别不在于资源之差,而在于知识之差;发展中国家发展速度是填平知识鸿沟速度的函数;知识生产和传播的机制有别于普通产品。

斯蒂格利茨和格林伍德建立了一系列模型,为这些想法提供“科学的”论证。这些模型在内生经济增长模型的基础上,纳入了学习的因素,共分为五个部分:封闭经济中学习的基础模型;内生劳动力供给的两阶段-多产品模型;垄断竞争条件下的学习模型;熊彼特竞争条件下的创新与长期增长模型;婴儿经济的保护主义模型:贸易政策与学习。

基于这些模型,两位教授提出,市场本身并不足以创建一个充分的学习社会,这是市场失灵的一种体现,因为学习具有溢出效应,呈现正外部性;市场化的学习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空间具有垄断性;知识传播是一种产业(行业)公共物品。为了促进学习,政府干预有可能弥补市场不足、矫正市场失灵,其具体作为的空间如下: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将有助于在产业范围促进知识积累和扩散;财政和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的实施需要抓手;投资政策:政府补贴投向知识的生产和扩散;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为知识发明者、生产者和扩散者提供正向激励。

因此,为了促进“学习社会”的发展,产业政策是不可或缺的,不可避免的。这一点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重要,政府应该也能够在如下方面发挥积极有为的作用:弥合知识鸿沟;促进结构调整:新兴产业的孕育和发展存在着外部性;向促进就业和保护环境性的知识生产倾斜;向促进减少不平等的知识生产倾斜。

学习社会理论是迄今为止有关产业政策的最新经济学理论,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理论貌似尚未在中国学界引起应有的重视,否则两年过去了,“学习社会”这个词上头条的次数应该远比汪峰多多了,至少在有关产业政策的论辩中应该被产业政策的拥簇们挂在嘴边。

关于学习社会理论的深入探索,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都不是良好的场所,笔者将在学术期刊刊发相关的文章。这里只需提及一点,即斯蒂格利茨依然未在他自己提出的“信息政治经济学”领域迈开脚步,这一点令我的期待再一次落空。此外,我把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大家菲利普·阿吉翁对学习社会理论的评论简述如下:产业政策的“挑选赢家论”缺乏根据;传统产业政策具有极大的捕获和寻租风险;产业政策的重点在于促进知识溢出;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融合至关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阿吉翁本人还与其学生合作,基于中国的数据,通过计量分析,发现只有在竞争性环境之中产业政策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对上述的第四点给出了证明。

作者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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