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一个税务干部谈死亡税率:国人生活在一个纳税人意识严重缺乏的社会

2017-01-25 卓月 经济学家圈



公民:税负大讨论的失声者

一个税务干部对税收负担的认识


作者卓月,税务干部


马上就要过年了,办公室里的小伙伴们还在辛辛苦苦加班做着“营改增”税负分析,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


2016年,是税收多事之秋,百万税务大军投身到轰轰烈烈营改增战役中,付出汗水、泪水甚至是生命,但却没有迎来鲜花和掌声,在改革接近尾声时的一场“死亡税率”大讨论,把税务局和税务干部描绘成一群贪得无厌、“见鹅就拔毛”、逼走企业的恶吏。


随着辩论的深入,尽管人们开始认识了“税”和“费”的区别,接触了税负“大口径”和“小口径”的差异,了解了政府“收入”和“支出”的对比,但是税务局和税务干部身上的“黑锅”还是没甩掉。


这几年,税务局比较强调“提升站位”,但是在税收话语体系的构建上,却一直处于被动应付的地位。营改增酒店业涨价,开记者会回应;李炜光提出了“死亡税率”,找专家讨论反驳;媒体报道税务局逼走外资,在门户网站辟谣……到处降温灭火,息事宁人。


最为悲哀的是,在税务部门和企业的争辩中,作为真正的税收负担者的消费者却像局外人一样没有声音。


互联网潮起潮落,群众们完全没有热情在一个事情上多作停留。在一场争扫“敬业福”的狂欢后,不会有谁会在乎“死亡税率”是什么东西。但是,对于税收来说,税务部门丧失了一个普及税收知识,扩大税收宣传的好机会,一场涉及公民权利觉醒和公民意识建立的严肃讨论,收窄为企业税负的狭义争论,甚至沦为没有共识概念的鸡同鸭讲。


税收与公民意识


在今年的营改增中,看到一篇信息,说一位地方政府领导视察5月1日营改增首日发票开具情况,对一位开出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说,“祝贺你成为一名纳税人”。


长期以来,我们在税收宣传上,只是强调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对纳税人包括知情权在内的权利的尊重和宣扬远远不够,这就使得相当多的纳税人并不清楚自己交了哪些税,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而作为征税方的政府似乎也没搞清楚自己收的税是谁交的,也不明白自己征税的权力究竟来自何方和应该如何使用这些权力。甚至国家宪法上只有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社会,让“皇粮国税”的税收观念深入人心,挥之不去,老百姓普遍认为皇帝征税天经地义、税收的设置征收由皇权决定、减免税收是“皇恩浩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现代税种体系,却没有从理论上划清“皇粮国税”与现代税收制度的界限,没有形成现代税收观念。对于征不征税、征多少税完全是来自政府的信息和声音,而纳税人一方则一直沉默不语,征税了我们唉声叹气,不征税了我们感激涕零。轰轰烈烈的“死亡税率”大讨论,却也只停留在“放水养鱼”的层面上。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税收,这个被马克思喻为“可以用来扼杀君主专制的一条金锁链”,在中国却没有展现她应有的魅力!


马克思之所以给现代税收这么高的评价,是因为现代税收制度,孕育了“议会”,是“代议制之母”。英国最早的议会就是由纳税人代表构成的,而且批准赋税是其主要职能,而后才逐渐被赋予立法、司法职能。美国也是北美殖民地人民在“无代表不纳税”的基本政治常识下推动建立的。议会因财政而产生,又是公共财政产生的决定因素。但当下我们却生活在一个纳税人意识严重缺乏的社会中,一方面一些政府官员以为自己的征税权来自“天授”,另一方面公民在交税的时候却不知道自己是纳税人,在追问税收是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时也显得底气不足!由此政府行使着不受约束的财权,税款征收、财政支出都处于监管真空,由此造成神秘的“预算外收入”和庞大的“行政管理费支出”,而面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经费的缺乏,我们却只能祈求政府的慈悲。


税收是神圣的,但是在中国却失去了她神圣的色彩。


营改增让谁的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改革,总理说要让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税务局把营改增行业细分为很多小行业,一遍又一遍计算着企业的税负,确保落实总理的要求。


但是我们都知道增值税时间接税,税负是可以转嫁的,消费者才是最终承担税款的人,让企业税负只减不增,那消费者的税负呢?


4月份,面对酒店业借营改增之名涨价,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开记者会予以抨击,在记者会上,举了这样的例子:


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而营业税是价内征收的,因此,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也就是说,营改增后酒店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扣,税负最多也只比营业税制度下(5%)增加0.66个百分点。而改革后,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在这里,官方回应称,酒店因为有进项抵扣,所以税负下降了。


但是真正承担税负的消费者,却在这里被忽视了,毕竟消费者没有进项税额。也就是说,按照这样的计算,消费者承担的税款,比营改增之前切切实实增加了0.66个百分点——但这并不影响“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在有意无意之中,作为普通消费者的公民,在税收的话语体系中,是被忽视的。


曹德旺说“美国没有增值税,只有35%的所得税,加上其他各项税费总共大约40%,中国制造业的综合税负比美国高35%。其中问题主要就出在增值税上”。李炜光说,我国企业的间接税,大部分都没法转嫁,是自己承担的。甚至我们官方的回应文章中,也说“从税负构成及承担者来看,我国企业承担了90%以上的各种税费,个人承担的各类税费占比不足10%”。


300多年前,美国的富兰克林就有这样一句话:“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Two things are inevitable in one's life, death and tax.)”我们每一个人衣食住行、举手投足之间无不跟“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买块香皂、抽支香烟、下顿馆子都会在支付的价格中承担了增值税、消费税,而且在这些税之外还会附加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等,而这还只不过是冰山一角!这也是前几年被热议的“馒头税”的实质。之所以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是“纳税人”,是因为被这些隐藏在价格之中的“间接税”给蒙蔽了。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营改增期间,我专程去了一趟麦德龙超市。亲眼见证了一下“价税分计”的标签。


不得不说,作为一个税务人员,看到下面这样的标签,内心无比激动,这才是“业界良心”!



看到这样标签的企业家,不会堂而皇之称“增值税”是自己的负担,看到这样标签的消费者,不会不知道自己是纳税人。


税制结构和个人所得税改革


如果说公民个人今年关注税收,是2016年10月“年所得12万”引爆的一波舆论,一个乌龙事件调动了普罗大众的神经。


在关于“死亡税率”的大讨论中,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例结构问题进入人们视线。2016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只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2%,为改变税制结构,为企业减负,“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成为舆论共识。官方也明确提出“借营改增减税之机,进一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


究竟什么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财税部门和专家学者作了不少解读,但是改革之后,个人税负增加还是减少,语焉不详,谁也没有给出肯定答复,至少没有“确保每个人税负只减不增”。


但是对于明白间接税转嫁原理的人都应该明白,占全部税收收入半壁江山的间接税,也是广大消费者负担的,不能因为个人所得税税款少,就觉得企业税负重,个人税负低,更不能得出“我国企业承担了90%以上的各种税费,个人承担的各类税费占比不足10%”的结论。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提高直接税比重,将走向增加个人所得税的歧途。而间接税已经是个人难以承受之重。


只有讲明白间接税也是消费者个人而非企业承担的道理,税制结构改革,才有可能正视降低间接税税率的道理。


法国政治家让-巴蒂斯特·科尔贝说:“税收技巧恰似拔鹅毛,在拔毛的时候不要让鹅叫。”如果仅从征税便捷的角度考虑,政府一般都倾向于征收间接税,因为这样可以避免遭到抵制。对企业来说,政府要多少税,就交多少税,反正最后把税款都摊到成本里由消费者承担,而消费者由于不是直接纳税,感觉不到政府在掏自己的钱包,也不会有什么抱怨。


社会主义中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一个崇尚民主、法治的现代公民社会中,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可以持续的。我们应该认真培育政府、官员和公民的公共财政的和纳税人意识,创造一个现代税收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让政府就真真切切感觉到老百姓是他们的衣食父母,让老百姓认识到自己是政府和国家的主人。


让公民在税收大讨论中发出声音,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大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