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法兰锻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山西省杂粮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是忻州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场监管局管理,公益一类,正处级建制。中心编制数133个,现有工作人员121人,其中高级职称17人,中级职称49人,本科学历以上57人,硕士研究生26人。中心主要承担政府下达的产品定期监督检验和监督抽查任务,为社会提供公正检验测试服务;研究建立社会公用计量,研究起草技术规范,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检定、测试任务;开展全市标准化研究工作,承担标准(规程)验证及制(修)订、重要标准比对分析、标准化人才培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标准化技术培训服务等工作,负责标准文献资源收集、共享服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通过校园招聘方式,从中国计量大学招聘标准化工程专业人才2名。现公告如下:
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太路西三巷1号。邮编:034000本次招聘信息通过通过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网站(http://www.xzszjjcs.com)、中国计量大学就业创业网(https://jyb.cjlu.edu.cn)发布。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24日至2001年3月2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4日后出生)。2、学历学位要求:具有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4、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日8:00-2020年4月3日17:00。2、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下载并填写《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0年校园招聘标准化工程专业人才报名表》(前往公告附件下载)。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通过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与研究生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已参加工作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3、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提供学校开具的可以如期毕业、按期取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需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4、以上材料均扫描成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手机号,上传至电子邮箱xzzhjczx@163.com。完成报名后,在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报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资格审核完成后,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符合进入考试环节的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试由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招聘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解决。考试分面试和笔试,若报考人数比例达1:5,增加笔试环节。若报考人数比例不达1:5,只面试,不笔试。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均为100分,用时100分钟。考生笔试最低合格分为60分,不达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若组织笔试,在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放弃,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报名人数不达1:5,直接组织面试,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评委由5名专家组成,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余3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的最终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70分,不达70分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60%。若不组织笔试,面试成绩为本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教师岗位可按教师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20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 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和方式按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文件要求进行。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忻州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签订合同提出放弃的考生,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聘用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本次招聘考试等环节,由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忻州市人社局指导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咨询电话:0350—8637711 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 15135032023 李先生监督电话:0350—8667629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0350—3333625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附件:《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0年校园招聘标准化工程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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