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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是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重要力量,承担着“有火打火、无火防火”的重要职责。为加快推进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安排和《朔州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现就公开招录市级森林草原消防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面向朔州籍男性退役士兵,公开招录100名森林草原消防队员,合同期5年,合同期满不再续签。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在1990年10月12日—2002年10月12日);10月19日至10月21日,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学历证明、立功受奖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等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市林业局大楼一楼大厅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名时主动出示手机健康码绿码(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的,须提供报名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二)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三)体能测试。森林草原消防队员对体能要求较高,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设单杠引体向上、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原地跳高四个科目,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低分值,达不到最低分值视为“不合格”,超过满分实行加分制,最低分值和加分标准按《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执行。(四)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行量化评分,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一)公示。根据体能测试和面试分值,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体能测试占70%、面试占30%。根据综合排序结果,同等分数优先招录中共党员、立功受奖人员和学历较高人员。招录名单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三)入职培训。新录用人员,参加为期3个月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它不适宜从事森林草原消防工作情形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四)动态管理。录用人员日常训练暂由市军分区代训,执行24小时备勤制度,执勤期间凡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命令的一律予以辞退,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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