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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引发的思考,为英雄正名!

2015-12-23 中部战区
12月21日和22日,北京海淀、丰台法院分别依法对黄钟、洪振快诉郭松民和梅新育案作出一审判决,均驳回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件因几棵萝卜等因素引发的名誉侵权案,之所以说是“大案”,是因为它承载的意义极重,引发了网民和社会的持续广泛关注。

2013年,《炎黄春秋》杂志发表了《“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用所谓细节求证的手法质问“狼牙山五壮士”在跳崖前是否拔吃了老百姓的萝卜等。

梅新育在转发相关微博时批驳:“《炎黄春秋》的这些编辑和作者是些什么心肠啊?打仗的时候都不能拔个萝卜吃?说这样的作者和编辑属狗娘养的是不是太客气了?”

随后郭松民在跟转时说:“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结果梅新育和郭松民分别被该文编辑黄钟、作者洪振快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在相关媒体公开致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必要费用等。

法院审理认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实质上是对这起英雄事迹所代表的抗战史,尤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的再评价,试图质疑甚至颠覆“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形象;被告发表的涉诉微博,批评了以该文为代表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论所代表的思想,符合我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并未超出批评的必要限度,因此判决原告败诉。

这起诉讼,表面上看似一桩普通的名誉侵权案,但实际上,却是有人想借法律之名,行否定那段抗战史、诋毁“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和精神之实。

欲灭其国,先亡其史;欲亡其史,必否烈士。英烈们的身上,往往辉映着一个民族的脊梁,代表着一个国家最巍峨的丰碑,传承着一个民族最伟大的魂魄。

否定烈士的英雄形象,是对这一座座精神丰碑的毁坏,伴之的必是全体国民信仰支柱的崩塌。前苏联时期,以卓娅、马特拉索夫、奥列格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英雄全被颠覆了,该国的那段建国和建设史也随之被完全否定了,那个国家也就随之灭亡了。

当前,某些人污蔑、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其实并不仅仅是想针对这些英雄本人,而是针对英雄们身上所体现的信仰和精神,针对党和军队发展壮大的根基,针对我们的民族选择和政治制度,剑指的是我们国家的现在和未来。背后另有深意!

法律维护的是社会秩序,弘扬的是高尚精神,倡导的是民众良善。法律既是一个个具体的冷冰冰法条,更充满着正义、人性、温暖和情感。

此案的一审判决,不仅合情、合理、合法,更树起了一种鲜明导向:任何人想假借法律之名行诋毁英烈、否定历史之实,都不会得逞。

当然,法律还倡导着文明,不管一个人如何有理,也不能急不择言甚至出口成脏。虽然法院认为被告的言论不构成侵权,但仍指出了他们的不妥之处:应当坚持并善于使用文明语言,通过说理方式表达自己对问题、行为、事件的看法和意见,为优化、净化网络环境作出更多努力。

月将圆,壮士戍边关,思故园;御列寇,忠魂埋沙场,赴国难。高扬的五星红旗,是用烈士的鲜血浸染而成;雄伟的共和国大厦,是用烈士的牺牲奉献奠基。

为了国家的独立富强和人民的幸福安宁,英烈们用生命和鲜血写下了可歌可泣的壮丽诗篇,留下了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

没有烈士们的甘洒热血和无私奉献,就没有我们今天生活的和平与繁荣。对待英烈的态度,直接反映着民众的历史认同和价值取向,反映着国家和民族的良心。

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奴隶之邦,一个有英雄而不知尊重英雄的民族则是不可救药的生物之群。

历史不容玷污,英烈精神永存!让我们用对历史和英烈的敬畏之心,自觉反对虚无历史、捍卫英雄形象,对恶意抹黑的行为勇于发出自己的正义之声吧!


来源:央广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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