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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 税收政策措施怎么操作?普小税为您解答
2020年2月8日,普陀区政府制订发布了《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普府〔2020〕6号)(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根据“十二条措施”有关规定,各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具体措施实施细则。其中涉及相关税收政策措施如下:
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受疫情影响,按期缴纳税款发生困难的中小企业,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办理进一步延期手续。
减免税收:疫情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疫情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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