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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共青团工作评选通知

2017-03-10 广财华商学院共青团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团学工作,激励我院各级团学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创先争优。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五四”前夕,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成立工作办公室


主 任:许娜

成 员:刘苗、陈刚、黄剑年、梁润泰、莫鸿健




奖项及条件



>>>>五四红旗团总支(1个)

1、班子建设。成员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2、管理规范。团的自身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好;

3、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各种特色社会实践活动,并在青年大学生中产生广泛的良好影响;

4、2016年没有受到相关处分。



>>>>先进基层学生会(1个)

1、组织健全,学生干部队伍及制度建设规范,作风扎实,凝聚力强;

2、干部队伍建设好,在同学中威信高,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在校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4、按时参加会议,按时完成工作。积极承办或组织参加院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效果良好,成绩突出;

5、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6、2016年没有受到相关处分。




>>>>优秀团支部

1、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团组织活动记录;

2、支部核心作用发挥得好,关心集体,团结互助;

3、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团支部“推优”程序规范;

4、团员学风浓,成绩优秀,补考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没有团员违反校规校纪;

5、积极主动的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同学及时解决各方面问题;

6、团组织生活制度化;

7、2016年没有受到相关处分。



>>>>优秀学生社团(3个)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推动校园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2、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3、社团规模适度,管理体制完善机构设置合理,指导教师固定;

4、活动经费相对充足,使用规范合理;活动开展正常有序,构思新颖独特,富于特色,参与面广,影响范围大;

5、遵守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社团及会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6、2016年没有受到相关处分。



>>>>优秀团务工作者(6人)

1、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2、能自觉学习钻研团的业务知识,善于研究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3、品德高尚,工作中有大局观念,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4、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能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6、从事共青团工作满一年。



>>>>优秀学生组织(社团)指导老师(若干)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深受学生爱戴;

2、热心学生组织(社团)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指导工作认真、投入,兢兢业业,甘于奉献,深受会员的尊敬;

3、有效地指导学生组织(社团)开展各项活动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绩;

4、根据指导老师申报情况确定名额。

5、2016年负责指导的社团没有受到相关处分。



>>>>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团干部)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2、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科目;

3、工作能力强。对共青团的工作有设想,有主见,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并取得良好成绩;

4、工作作风好。克己奉公,为人正直,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群众威信高。能团结同学,诚实谦虚,乐于助人,积极了解同学们的思想状况,群众基础好;

6、能带领团员青年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发挥团组织的作用;

7、参评对象包括校级学生组织所有干部、各系团学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以上人员要求是共青团员或学生党员;

8、参评“十佳团干”须获校级以上奖励或所在的团组织曾获市级以上奖励,其中十佳团干从优秀团干中选拔。



>>>>优秀共青团员(十佳团员)

1、坚持以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政治思想素质好;

2、自觉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团员意识强,模范作用好;

3、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科目;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志愿活动,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6、参评“优秀团员”的对象必须是共青团员或学生党员。参评“十佳团员”的对象包括校级学生干部副部长以下(不含副部长)干部、各系团学组织干事、班委、团支部委员(不含班长、团支书)。其中,“十佳团员”从“优秀团员”中选拔。

7、参评“十佳团员”须获校级以上的奖励。




评选办法



>>>>评选原则

自下而上,分步进行。



>>>>评选步骤


1、五四红旗团总支、先进基层学生会的评选

(1)对照评选条件,由各团总支学生会自评申报。

(2)分别召开团总支书记会议、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候选团总支、学生会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其结果作为学院团委评定的重要参考;

(3)召开团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获奖单位。



2、优秀团支部的评选

(1)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由各团总支推荐。

(2)召开团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获奖单位。



3、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

(1)对照评选条件,由各学生社团自评申报;

(2)召开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及学生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对候选单位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其结果作为学院团委评定的重要参考;

(3)召开团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获奖单位。



4、优秀团务工作者

(1)对照评选条件,由个人自评申报;

(2)召开团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获奖名单。



5、优秀学生组织(社团)指导老师的评选

(1)对照评选条件,由个人自评申报;

(2)召开团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获奖名单。



6、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

(1)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由各单位推荐。

(2)召开团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获奖名单。



7、十佳团干部、十佳团员的评选

(1)对照评选条件,由各单位在本年度推荐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名单中各提出不超过2人申报;

(2)召开团总支书记会议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

(3)召开团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获奖名单。




有关要求



(一)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人选不得重复推荐。

(二)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审批表和不少于800字事迹材料)于3月24日前报团委办公室。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组织开展。上报的推荐组织和人选要严格对照条件,集体民主讨论决定,确保评选质量。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以各方式广泛宣传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推广先进经验,务求此项活动在校内产生广泛而良好的影响。



联系人:何春玲

联系电话:13544491932(661932)


(具体名额分配、申请表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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