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新闻 ·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第七届科技学术节之第十一届睿哲杯辩论联赛预选赛
舌辩群雄,论出风采
2018年4月17日,由共青团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委员会主办、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团委学生委员会承办的第七届科技学术节之第十一届睿哲杯辩论联赛在励志楼举行。
其中,四场预选赛于19:00分别在励志楼C301、C302、C303、C304举行。本次辩论联赛的赛制为积分制,参加辩论联赛的有学院八个院系。
1
工商管理系 VS 信息工程系
担任第一场辩论赛的评委是:院辩论队副队长郑志森、公共管理系辩论队前队长王颖琳、会计学院辩论队前队长陆蒙醒。
第一场辩论赛由华商学院工商管理系对阵华商学院信息工程系,辩题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什么”。正方华商学院工商管理系所持观点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反方华商学院信息工程系所持观点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不是效果。
正方通过以效果评判行为善恶更为可靠、更为客观公正、更能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这三个方面展开辩论。
反方则是从效果具有不确定性,效果是不断发展的,以动机评价行为善恶能够传播正确的价值观,促使社会向上发展这三个方向展开辩论。
在第一场比赛中,反方信息工程系代表队获胜。
2
会计学院 VS 艺术设计学系
担任第二场辩论赛的评委是:院辩论队秘书长梁敏、信息工程系前副队长李宝枝和工商管理系前副队长陈敏星。
第二场是会计学院代表队对艺术设计学系代表队,正方会计学院代表队所持观点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反方艺术设计学术系代表队所持观点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不是效果。
正方首先提出他们对行为的衡量标准为动机和效果的何者能更直接有效地践行,并由此引出他们对动机和效果的定义,依靠效果来评判比起动机更客观理性和更理智。
反方对行为的判断标准为动机和效果何者对社会的积极影响更大。反方提出动机是内在本质,效果是外在表现,效果的主观性以及效果对不同客体而言的不确定性。
经过激烈的辩论,反方艺术设计学系代表队取得胜利。
3
经济与金融系 VS 公共管理系
担任第三场辩论赛的评委是院辩论队队长李雨桐、院辩论队常务副队长黄比悉、文学院外语系曾思珊。
第三场辩论赛由经济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系对阵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辩题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正方经济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系所持观点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反方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所持观点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
正方从效果的客观性展开论述,由效果来观察判断会更清晰且更具客观性。并指出动机具有主观性,不易为他人所知,具有不确定性且容易推测不准,因而应当把具有客观性的效果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反方则主张要看清事物的本质性,有动机才会有行为,行为发生的本质是动机。且效果具有不全面性,其展示给我们的效果也只是片面的。所以动机才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在第三场比赛中,正方获得196.5分,反方获得210分,反方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获胜。
4
文学系 VS 外语系
担任第四场辩论赛的评委是:院辩论队副队长陈婧,经济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系代表陈蕾冰,文学院艺术与设计学系代表区丽华。
第四场辩论赛由文学系代表队对阵外语系代表队,辩题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还是动机”。以文学系代表队为正方,所持观点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以外语系代表队为反方,所持观点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不是效果。
正方通过说明“同一个行为只会构建一个影响”,“社会需要效果来评判来论证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
而反方则以“法律量刑考虑动机”为例论证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不是效果。
辩论结束后,院辩论队副队长陈婧对本场比赛做出点评,她首先肯定了两队选手的表现,其实她认为双方可以在一辩立意的基础上做出更深层次的辩论,并强调了辩论礼仪。
在第四场比赛中,反方外语系代表队获胜。
»来源丨院学生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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