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看这里!小团子提醒你要团组织关系转接了!
Q:为什么要进行团组织关系转接?
A:
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团章第一章《团员》里有严肃的规定:
第六条:团员由一个基层团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团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八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Q:及时转接后有什么好处?
A:
1.个人档案记录完整;
2.可获取官方认证的个人成长历程数字化记录,应聘就业时供企业核对查询;
3.对考公务员、就业等都有帮助。
Q:如果不及时转接有什么影响?
A:
1.可能会被认为是自行脱团,记入个人档案;
2.影响未来入党;
3.影响评优评先;
4.个人曾获得的奖项得不到官方认定和查询;
5.影响就业。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入村(社区)团支部的,可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设置的“流动团员团支部”。在国(境)外工作,工作(派遣)单位在境内无常设机构的,应转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家庭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
(二)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生常住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往常住地团组织的,可转接到生源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
(三)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团员,原则上应在新学校(学习单位)开学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前,可将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
(四)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团员,参照党组织关系管理有关规定,团员的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的学校团组织,保持党团一致。团员离校出国前,学校团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在境外留学(学习)地点、时间期限、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经学校团委审批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团员在国(境)外期间,应由学校团委或院系团委编入“出国留学(出境学习)团员团支部”(可根据人数确定隶属学校团委或院系团委)集中管理。团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团组织应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手段,或通过学生在境内的联系人等途径,与团员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与团组织联系、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团员在保留期限内归来,团组织应要求其报告在国(境)外学习、生活以及政治表现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恢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各项工作。
广东省在全国试点的“智慧团建”移动版已同全团“智慧团建”PC版完成系统对接,2020年起,团员应通过广东“智慧团建”跨省跨系统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从广东转出到省外普通单位(非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团组织)的毕业生团员,即需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单位、中央企业、全国铁道系统和全国民航系统等(不含团组织关系在广东的中央企业和单位)所辖团组织的团员,应参照前述转接规范确认申请转入的团组织,由团员本人在广东“智慧团建”中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经转出团支部、转出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后,该申请将由省外团组织在其相应使用的“智慧团建”系统中审核,审核时间如果超过10个自然日系统将自动退回。广东团员申请转至北京、福建所辖团组织的,应按当地要求完成团员报到。
(二)从广东转出到省外特殊单位(非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团组织)的毕业生团员,即需将团组织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辖团组织,或保密涉密单位团组织的团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临时中转团组织”(需先选择“转至广东省内的团支部”,组织ID:15606145)并办理线下转接手续。申请转入“临时中转团组织”的申请由团省委负责终审,转出团支部和转出团支部上级团委务必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团员转接到“临时中转团组织”中。团员需要办理线下转接手续的,学校团委将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附件3),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团组织报到。学校团委应要求毕业生团员在新单位组织报到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介绍信回执寄回,学校团委将根据回执对转出团员统一登记造册备案。
(三)从省外转入广东(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团组织)的毕业生团员。应由其原使用的“智慧团建”系统发起组织关系转接至广东的申请。转接申请经转出团组织审核通过,团员需在10个自然日内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共青团”或“12355青年之声”向申请转入的广东团组织完成团员报到(含完成组织审核通过)。全省各级团组织应及时审核省外团员转入广东的团员报到申请,超过10个自然日未审核,将导致团员须在原系统重新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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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丨邓金婷
»终审丨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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