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规范用工?劳动者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场直播都告诉你
作为企业,应该如何规范用工?
作为劳动者
又该如何维护属于自己的劳动权益?
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劳动关系就像一座桥梁
一头连接着企业,一头连接着劳动者
与双方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
创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对于企业和劳动者是互惠互利的
今天下午
2022年海淀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云解读
邀请到了海淀区人力社保局所属事业单位
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毛磊
走进海淀融媒直播间
围绕企业规范用工及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政策
进行了详细解读
本场政策解读在海淀区政府官网、海淀网、“掌上海淀”移动客户端、“海淀抖一抖”抖音号、“海淀第一手”快手号、“海淀新闻”微博、“北京海淀”头条号同步直播。
Q
劳动合同该包含哪些条款呢?
A
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具备的必备条款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必备条款之外,双方还可以就协商一致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工作培训、福利待遇等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违约金,法律做了明确规定,只有两种情形下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个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另一个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另外一个就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Q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何约定试用期?
A
在试用期内,企业可以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同样也可以对企业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进行考察,所以说,试用期实际上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关于试用期,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值得一提的是,试用期不是必须有的,如果双方认为不需要约定试用期,可以不约定。另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都不能约定试用期,如果约定,就构成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提 醒
试用期的录用条件一般是公司在招聘员工的时候事先规定的,并且告诉劳动者必须符合的条件,比如说工作的经历,年龄,教育背景,是否有该领域的相关从业经验或证书,或者试用期的考核目标,比如说试用期需要达到的销售业绩。如果员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那么公司是在试用期之内可以单方面辞退劳动者,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补偿或者赔偿。考核标准一般来说也是由公司事先进行颁布的,或者与员工进行协商确定的,作为试用期的录用条件之一。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马连洼街道建立了马连洼分庭,便于企业和劳动者办事,在去年的12月也已经正式对外办公。
海淀区仲裁院马连洼分庭与总院、中关村分庭一起,形成“品”字型仲裁服务场所,便于企业和劳动者就近参加仲裁活动。目前,三处服务场所都实现从立案、证据交换、调解、庭审、送达文书全流程的独立。
除此之外,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海淀区仲裁院在总院、马连洼分庭、中关村分庭三处办事场所都设立了法律援助窗口,对农民工、低收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并且,针对这部分人群开设绿色通道,快速处理劳动争议。
作为人社部“互联网+调解”平台全国试点地区,海淀区仲裁院还在全区街镇基层调解组织100%推广使用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下一步计划推广到其他类型的基层调解组织。
6月22日下午2点30分
规自委海淀分局
将就“建筑师负责制及楼门牌办理”
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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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融媒直播间
记者:王佳琪
编辑:陈乃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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