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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邮票为何能撬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017-12-27 政知见 政知见

撰文 | 孟亚旭      编辑 | 邹春霞

联名建议收到复函,这是上海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银文没想到的。

半年前,中国17所高校108位学生联名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建议——《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求开展著名商标地方立法调研的建议》,作为起草者之一的银文负责寄送。

半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了回复,在梳理、研究、座谈、调研之后,认为:“继续保留地方著名商标制度,弊大于利;地方立法不应再为著名商标评比认定提供依据;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予以清理,适时废止”。

银文的故事,被写入《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有关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银文的故事只是备案审查走入公众生活的进展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在接受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专访时透露,统一的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已经起草完毕,争取2018年出台。


“我们没有放过一件问题法规或司法解释”

政知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有关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个报告的意义在哪里?

梁鹰:报告让制定机关真正意识到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之下,随时可能被纠正,传递这个信号很重要。备案审查的终极目标不在于针对谁、或者说否定谁,而是通过审查纠正,保证所有的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保持一致,从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权利。

通过这个工作报告,也要让公民感受到一丝丝法治的温暖和希望,作为法律救济渠道,备案审查制度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供给公民的法律屏障。这是一个“直通车”,任何一个普通公民都可以直接向全国人大表达法律诉求,没有任何障碍和门槛,也没有任何中间的渠道。一张邮票、一个信封就过来了,一个普通公民的普通信件可以撬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行为。

政知见:十二届人大期间的备案审查工作最大特点是什么?

梁鹰:有两个基本实现。一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实现了对问题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全覆盖,目前为止,我们没有放过一件问题法规或司法解释。没有出现我们认为它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却没有去触碰、追究,任其存在甚至实施,这个情况不存在。二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上实现了对所有收到的审查建议都逐一研究,逐一审查,这是过去没有做到的,存在问题的我们一定会与制定机关沟通,督促其纠正。

政知见:如果制定机关一直不纠正,全国人大怎么办?

梁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遇到过收到我们发送的审查研究意见后,对方明确表示不纠正的,没有!都表示“要认真研究,积极修改。”但有个别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超过了要求的期限,甚至三五年过去了都没有纠正,最长的可能达5年以上。

我们考虑,明年适时开展“回头看”,就是在我们提出了审查研究意见之后,制定主体一直没有纠正、修改或废止的,我们要组织清理、督促完成。过了期限没有改的,特别是长时间没改的,肯定要曝光、通报。最后的杀手锏就是“撤销”。下一步针对拒不纠正的,不排除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撤销程序。

“不会让审查建议石沉大海”

政知见:哪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范围?

梁鹰:目前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范围的,是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这三类。

备案的范围和审查的范围不完全重合,审查的范围要更宽。目前,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和省级人大的决议,虽然未纳入备案审查的范围,但依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范围。

政知见:都什么人在提审查建议?

梁鹰:大多数审查建议人,本身是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感觉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在穷尽各种救济途径之后,最后向全国人大寻求法律救济。另外还有专业人士、志愿者。这些人关注制度存在的问题,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整个社会来呼吁、推动制度的完善,维护法制的统一。

政知见:全国人大怎么给这些人反馈?

梁鹰:法工委对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都会反馈,不会让审查建议石沉大海。如果是一个公民来信,我们一般会一对一反馈;如果是联名提出审查建议的,我们会向联名的牵头组织者反馈。每一件审查建议都要登记造册,都有编号,不属于审查范围的也要登记造册。

“备案审查是红线和标杆”

政知见:从审查情况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有什么问题?

梁鹰:行政法规这些年来,立法质量大幅度提高,行政法规有国务院法制办把关,基本不存在与宪法法律抵触的问题,近年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与宪法法律直接相抵触的,目前还没有发现。

地方性法规是新手上路,问题不少。

一个是依法立法贯彻得不严格。有一些设区的市比较热衷于设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似乎没有这三样,这个法就没有意义。有些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或者是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明确取消了的。在权限方面跟上位法也有抵触,有一些事项范围不在设区的市这个层级,他们也制定出来了。

另一个是一些法规针对性不强。比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如果你把三、五个地方的条例摆在一起,一个就可以全覆盖,你看不出来是西北的还是东南的,为什么?针对性不强。

就司法解释来说,有的司法解释确实存在与法律不一致的情况,或者扩张了法律的规定,或者调整了一些界限门槛。

政知见:从报告的数据看,审查建议中的司法解释数量占比最多,您怎么看这件事?

梁鹰:司法解释一般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每一个条文都可能涉及到不同的利益群体,这种直接触碰到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条文,在制定和适用过程中都难免会有争议。还有的司法解释是根据过去的法律制定的,法律修改了,司法解释却没有及时调整,于是问题就出来了。

政知见:怎么通过备案审查解决这些问题?

梁鹰:明年我们考虑对设区的市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专项审查,引导设区的市更好开展立法工作,通过专项审查,把立法方面的几个问题梳理出来,划出红线和杠杠,明确哪些是不能碰的,既是促进地方依法立法,同时也是为地方立法提供支撑。

政知见:目前有没有什么计划?

梁鹰:我们正在起草审查研究报告,总结审查150余件地方性法规的经验,给设区的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一个指引。与之同时,我们会制定统一的备案审查工作规范,目前已经起草完毕,下一步会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之后,争取在2018年出台。

校对 | 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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