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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恭城检察院远程视频开展诉讼式审查

2017-06-21 来源:恭城检察 富县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指导意见》,6月16日,恭城县检察院结合“智慧检务”建设实际,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前沿科技,运用远程视频方式,利用专门的审查室,对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廖某某盗窃案,开展诉讼式审查,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据了解,运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展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这在广西检察机关尚属首次。

  

诉讼审查室

  

全程录音录像

关键点1:运用远程视频系统

  

  

  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与看守所的特审室互联互通,破解了诉讼式审查过程中无犯罪嫌疑人参与的尴尬局面,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参与权、辩护权,又保证了办案安全和办案效率。

关键点2:领导重视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路亲自担任本次审查会检察官,桂林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鸿广十分关心该院工作的开展情况,委派侦监处处长蒋杰到该院进行专门指导。

关键点3:参加人员全面

  

  该案的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受害人、人民监督员、县人大、政协、政法委、司法局、妇联等领导参加了本次审查会。

关键点4:PPT展示证据

  

  运用PPT对证据进行多媒体展示,增强示证的全面性和形象性,切实提高对证据的采信度,增加诉讼式审查的公开性。

关键点5:使用司法警察维护审查秩序

  

  司法警察全程参与审查会,在保障整个诉讼式审查安全的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诉讼式审查规范性。

关键点6:工作制度规范化

  

  该院制定了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审查纪律》、《操作规范》、《用语规范》、《应对预案》等相关规定,并与县公安局、司法局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会签了《关于推进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化。

关键点7:引入外部监督

  人民监督员参加并进行评议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政法委和县妇联等相关领导到场旁听。

  

  积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以监督促进规范执法、文明办案,以监督倒逼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有效提升,增强执法透明度,拓宽了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使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经公开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公安机关侦查员展示证据、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展示的证据发表意见、听取受害人意见、人民监督员评议等程序,检察官对逮捕必要性进行审查后认为,对犯罪嫌疑人廖某某不羁押无较大社会危险性,该院当场作出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廖某某的决定。

  

  “检察院开展‘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权利,是一种公开、公正、阳光的全新执法模式。”县人大代表对该院此次审查会给予了高度好评!该院根据审查逮捕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特点,秉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提高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效率为核心,将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打造为检察机关转变执法办案方式、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项特色工作,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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