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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富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监督 助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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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期,富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副检察长高军的带领下,组织相关主管行政机关深入到富县境内部分厂矿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经调查,发现城区、乡镇部分砖厂、洗煤厂、石料场等企业存在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拖欠水土保持费等问题,同时,存在煤矸石、石料及材料堆放未采取环保防护措施,企业生产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存在问题,在与各主管行政机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时,副检察长高军要求,企业要加强基础性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对暴露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对裸露的建筑土方、砂石料、石灰等谈个按照规定采取加盖防尘网和洒水车降尘等防护措施。主管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督和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切实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监管责任。主管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履职监管,对厂矿企业高标准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共检查企业8家,发出《检察建议书》16份,已整改并回复9份,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使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落实检察建议,有力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推动了经济健康发展。
文字:刘 猛
编辑:郝佳慧
审核:赵忠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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