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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富县检察院:开展专项行动共筑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富县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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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行动 

共筑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7月15日,富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法院、人行、市场监管局、电信公司等单位召开“筑牢个人信息防护墙”专项工作座谈会,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建宏主持会议。

会上,张建宏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进行了解读,就检察机关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作了介绍,对开展专项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发表了意见,表示将积极配合,认真履职,加强协作,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在平时的业务办理中,主动向群众宣传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知识,引导群众提高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意识。

会后,富县检察院联合各相关单位对部分宾馆、银行、通讯公司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宣传检察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职能。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加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凝聚社会共识,汇聚各方力量,共同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法条连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字:王志伟

编辑:王   敏

审核:赵忠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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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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