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检察院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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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富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潘振洲主持会议,党组成员、专职委员参加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和员额检察官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的历史性时刻,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机遇和有力保障,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赋予更重责任,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会议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院要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 “三有”争创为抓手,以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职能发挥和队伍建设为主线,主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通过检察履职,贯彻落实好党的政策,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二要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持续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精准监督,确保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挥,以检察履职的实际成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三要加强队伍建设。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要求,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夯实追赶超越的组织基础,确保“三有”争创实现既定目标。四要积极能动联系,争取支持与配合。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争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把《意见》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文字:施东东
编辑:王 敏
审核:赵忠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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