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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洪淇 | 徘徊在国家与市场之间的中国法律职业(前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4月版(详情点击“阅读原文)

吴洪淇,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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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5年,在一次刑事辩护职业伦理的研讨会上,会议方安排我在其中一个环节对四个演讲进行点评。四位演讲人主要围绕两个主题展开研究:两位刑辩律师结合自己所办案件讨论了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复杂关系,两位学院派教授讨论了律师的角色冲突问题。我从虚实两个层面对四个演讲进行了点评,最后总结说“其实四位演讲者触及到了法律职业伦理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就是律师的灵魂何处安放的问题”。讲到这里,场上的许多参会人员发出一阵笑声。会后一位知名律师跟我开玩笑:“我们想把灵魂交给组织,可是组织不要呀”。这些当然都是戏言,但事后想来,“灵魂何处安放”这句话或许恰好表明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职业群体特别是律师行业在国家与市场之间不断徘徊的一种不安的样态。为什么会如此呢?

于盛世谈危机,其实并非完全故作惊人之语。自二十世纪70年代末到目前的三十多年时间,我国律师业经历了从重建到脱钩改制再到快速发展的曲折发展过程,已经发展成一个全国律师总人数超过30万人,律师事务所达到2.5万多家,年收入超过679亿元的庞大法律职业群体。[1]这样一个发展成就无疑是令人振奋的。但是在盛世繁华高歌猛进的背后,“灵魂何处安放”这样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的解决。在迅猛发展的法律服务市场背后,法律服务行业的基本理念和制度安排并没有相应的跟上这样一种高速运转的步伐。当法律职业的同仁们忙于为委托人解决麻烦的时候,反倒无暇顾及自身的麻烦。这一点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略显端倪:在律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自二十世纪末便已确立的两结合体制改革其实自2007年律师法颁布之后并未有实质性的进展(第六章、第八章),尤其在本轮司法改革当中,几乎完全被忽略不提;在本轮司法改革轰轰烈烈开展的同时,司法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一系列与法律职业化息息相关的举措随着司法改革试点而全面展开,但是对司法改革的客观的、中立的事前评估与事后成效评估却相对罕见(第二章);在法律职业伦理层面,死磕派律师兴起带来了律师与传媒、法律职业之间撕裂、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协调等一系列问题,司法改革与法官检察官离职潮流问题所产生的职业流动、利益冲突等一系列问题都亟待从职业规范层面去加以有效的回应(第七至第十一章)……这样一系列的问题都亟待从学理的层面进行回应,本书所涉及的仅仅是其中一部分问题。

在对我国法律职业进行基本判断的过程当中,职业化理论范式是一个基本坐标。无论是律师业在二十世纪末期脱钩改制进程之后各项制度改革,还是当前正在进行的轰轰烈烈的司法改革,其实都或多或少展现出了法律职业化这一理想蓝图的影子。将职业化范式作为一个坐标并不是将其作为终极的理想目标,而是将其作为一个分析工具,通过这样一个分析工具来对我国法律职业的基本概况和改革动向有一个基本的把握。如果说在美国,法律职业正在因为职业化过度而备受批评职业化理论范式也遭遇各种挑战的话,那么,在大洋彼岸的中国法律职业,则是在经历去行政化的脱钩改制之后为商业化或职业化的路径选择而倍感困扰。(第一章)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法律职业一定会走上美国式职业化的老路,而恰恰是要反思职业化路径本身的复杂性与局限性。这一点无论从律师行业管理体制演变的复杂性(第七章、第八章)还是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演进历程(第十章)还是规范效力失范(第十二章)都清楚地展现出来了。因此,如果说法律职业面临“危机”的话,那么中国法律职业与美国法律职业面临“危机”的内涵显然是不同的。

因此,在本书对中外法律职业发展现状与制度改革进行比较的过程中,对问题和制度的辩异更多于借鉴,这样一个立场是建立在中外特别是中美法律职业基本样态、发展历程和制度环境本身存在巨大差异的判断上面。更侧重于讨论问题的机理本身而不是直接谈制度的改革建议,这主要是认为对我国的法律职业进行判断和建议的前提是对其发展现状做一个尽可能全面的实证描述,然后在此基础上了解其基本的运作机理。这就犹如医生对一位就诊的病人首先需要做的事情是全面了解其身体状况和病症表现,在此基础上对其病症和病理做出一个基本的判断,然后才能根据病症和病理对症下药。用更为学术化的语言来说,这是一个诊断、推理和治疗的过程,代表着职业人士(学术研究人员也是职业人士)职业工作的基本模式。[2]在这三个阶段当中,本书更侧重的是诊断和推理,而对于治疗的方案则更多的取决于决策者的努力。


 二

     这本书里收录的文字是我过去十年当中撰写的有关法律职业研究领域的一点心得。尽管时间跨度长达十年,但编完这本专著之后,却惊讶地发现这些篇章的主题其实相当的集中。全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法律职业的基础理论与实证研究”,主要从相对宏观的理论层面去关注转型社会大背景下法律职业的变迁与样态,特别是我国法律职业的基本样态及其理论解说。下编“律师行业的制度变革与职业伦理”则是从相对微观的层面去关注律师这一特殊法律职业的管理体制、职业伦理与组织形式。另外附编则收入两篇与本书研究息息相关的译文作为本书研究的一个参考背景。本部分主要对各个章节的内容及其在全书结构当中的基本位置做一点交代。

    第一章“法律职业危机的理论解说”是从“法律职业危机”作为切入点去探讨大洋彼岸美国法律职业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发展变迁状况,并在此基础上与我国法律职业发展状况做一个初步的比较。之所以将这篇文章作为第一章主要基于两点考虑:第一、美国一直是我国法律职业研究学习和比较的最重要对象,通过这样一个历时性研究恰恰是要展示美国法律职业发展的复杂性。如果美国法律职业本身都已经危机缠身了,他们作为我们借鉴对象的价值究竟还有多大就值得去探讨。即便我们要去学习美国的法律职业实践,也需要从整体上去把握美国法律职业的方方面面(既包括宏观的职业管制,也包括中观的职业组织和微观的职业伦理),而不是如盲人摸象一般,只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第二、由法律职业危机这一视角入手来把握法律职业本身虽然有些剑走偏锋,却可以借此展现出不同法律职业研究传统的学术流派对同一现象的不同解说,从而展现出法律职业经典理论与法律职业实践之间的复杂关系。在本书一开始就呈现出一个发展已经相对成熟的法律职业整体以及相应的法律职业理论学说其实是为本书所要呈现的中国法律职业提供一个坐标系,使我国法律职业发展的特点和定位能够更加凸显出来。

第二章和第三章则是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呈现出我国法律职业的基本样貌。第二章“我国法律人的职业化及其实现状况”主要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不同区域的几个省级地区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律师这四类比较有代表性的法律人的职业化状况进行初步的调查分析。这是在司法改革这一宏大背景下第一次对四个职业的职业化状况进行的实证性比较分析。职业化的分析框架主要从职业准入、职业培训与职业保障三个维度来展开,通过不同职业群体当中对这几个方面问题的回应对不同地区法律人的职业化状况进行评估。其中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差异化反应以及对不同职业化维度的差异化回应值得进一步关注和挖掘。第三章则是选取法律边疆地区这一横切面,以纠纷解决作为线索观察生活在这一横切面上不同层级的法律职业群体。如果说第二章是对全国范围内法律职业的一次宏观鸟瞰,则第三章则专注于对某一特定区域内法律职业生态系统的微观描摹。第二章主要依赖于问卷调查方法这一定量实证分析方法,第三章则更依赖于访谈与参与观察这样一种定性研究方法。宏观鸟瞰与微观描摹、定量测试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力图对我国法律职业的整体面貌给予富有代表性的呈现。

 第四章和第五章则是对法律职业研究理论的一组对比性呈现。第四章以刘思达的《失落的城邦: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变迁》作为解读对象,对我国法律职业生存的社会背景和政治环境进行初步的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对法律职业研究的域外资源与本土实践之间的张力进行了分析。正如这本著作所显现出来的,努力去弥合法律职业域外理论资源与本土实践之间的鸿沟也许是我们这一代学人必须面对的任务。第五章则是对于美国法律职业变迁的两种理论进路进行对比性述评。对于从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法律职业的变迁,美国法学学者克隆曼和波斯纳分别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解说与评价。这样一种差异化解说与评价背后所隐含的深层次的分歧恰恰是我们在以美国法律职业作为借鉴对象时所应该警醒的。法律职业理论的多元化与复杂性固然给我们认识中国法律职业带来重重困难,但也提醒我们在运用这些理论工具去认识我国法律职业实践本身的局限性,也进一步激发我们进一步探索解说与指引我国法律职业实践的中国理论。

     下编则更多将关注点集中在律师行业这样一个特殊的法律职业群体当中。与法官、检察官、警察相比,在法律职业研究视域当中,律师是相对边缘的一个群体。这或许是因为前三个职业群体相比,律师本身带有更多是体制外群体,缺乏建制性的研究机构。对律师行业的研究主要从四个层次来展开:第一个层次是律师行业整体的定位问题,第六章“职业自主性与律师行业定位的考察”主要以2007年修改的《律师法》为线索,从职业自主性这一判断标准出发去考察我国当前立法对于律师行业的整体定位趋势。第二个层次则是律师行业的宏观管理体制问题,第七章和第八章分别从中外两个维度探讨了这一问题。第七章通过一个案例探讨了律师行业收费管理体制的三重理想模式及其背后的考量因素。第八章则是以我国最近几年来所发生的律协事件为线索去描述两结合的宏观管理体制在不同地区的践行状况及其在不同阶段所遭遇到的困境与问题。这些律协事件背后隐含的是律师职业群体本身与国家和行业协会之间复杂的博弈过程,从而展现出两结合管理体制这一模糊制度安排在实践当中所呈现出的多样化状态。第三个层次则是讨论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这一职业化典型规制手段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的基本状态。第九、十、十一、十二分别从实证、历史、立法体例和实施效力四个维度展现了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各个面相。第九章主要借助调查问卷对我国律师职业伦理状况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测度,从中反映出我国律师职业伦理现状所存在的严峻挑战。第十章则是描述了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改革开放以来从纪律到规范的发展历程,并且将这一历程与美国从伦理到规范的发展历程进行了一个历时性对比。第十一章则以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名称入手对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规范体系进行一个初步的额讨论。第十二章则侧重讨论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功能定位及其在我国当下的适用效力困境问题,在此基础上希望对导致规范效力出现困境的深层次原因进行一个系统的讨论。第四个层次则是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进行一个讨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是对律师职业行为产生直接影响的组织制度安排,在这个方面第十三章仅仅从大型律师事务所这一独特的组织形式出发来初步探讨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可能面临的问题。

上述四个层次涉及了律师行业不同维度的问题,但彼此之间却又是相互勾连在一起的。在我国,国家的出现远远早于职业发展或者说职业本身便是国家所建构出来的,这一现实对律师职业的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制约条件。[3]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对于律师职业的基本定位便成为国家制度安排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在律师职业的基本定位当中,律师宏观管理体制尤其是律师行业管理与国家管理之间的关系是最根本性的内容。而律师行业要得以实现自我管理,其中最为重要的手段便是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有效建构与实施。而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则是法律服务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对律师进行有效管制的制度媒介。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我国的法律职业一直徘徊在国家与市场之间,寻求一个属于自己的归宿。同命相连的是,我国的法律职业研究也一直徘徊在法理学、诉讼法与司法制度等多个学科之间,寻求一个属于自己的学术家园。这样一种研究境况与庞大的法律职业群体和法律服务市场显然是不相称的。本书仅仅是对过去十年以来法律职业实践与理论的一个札记,所涉及的也仅仅我国法律职业发展过程当中问题领域的冰山一角。快速发展的法律服务市场和不断变革的法律职业群体正在成为一个学术研究的富矿,但要对其进行有深度、有意义的理论解说却需要多学科的学术积累和足够的学术耐心。正如本书研究当中所强调的,简单粗暴的制度移植并不一定适用我国法律职业发展的需求,高度发达的英美法律职业理论也很难为我们直接所用。从中国法律职业的现实出发,对域外法律职业理论进行有效的吸收扬弃并从中发展出能够有效解说和指引中国法律职业发展命运的中国法律职业理论,这是我国法律职业研究无法回避的使命。从这一意义上说,中国的法律职业研究还一直在路上。



[1] 李豪:“我国执业律师人数已突破30万”,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7-01/09/content_6947998.htm?node=20908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1月9日。

[2] [美]安德鲁·阿伯特:《职业系统:论专业技能的劳动分工》,李荣山译、刘思达校,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93页。

[3] 关于职业与国家出现时间先后对职业产生的深刻影响,可以参见[美]迪特里希•鲁施迈耶:《律师与社会:美德两国法律职业比较研究》,于霄译,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1章。

 

recommendation目录1

序言一(王进喜)

序言二(刘思达)

前言

2上编  法律职业的基础理论与实证研究1第一章 法律职业危机的理论解说

一、美国律师界的当代变迁

二、法律职业危机论的逻辑与困境

三、职业社会学视野中的“法律职业危机”

四、制度变迁与理论危机

五、结语

2第二章 我国法律人的职业化及其实现状况

一、职业化的基本框架

二、调查数据与问题设计

三、调查报告

四、调查的几点启示

3第三章 法律边疆地区的纠纷解决与职业系统

一、中国农村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县城:律师与基层法律工作者

三、乡镇:作为乡镇干部的司法助理员

四、村落:与当地政府抗争的赤脚律师

五、在职业系统中碰壁:一位甘肃老农的法律遭遇

六、结论

4第四章 变迁中国的法律职业解读

一、生活世界与法律系统的分离

 二、政治权力分割化与法律服务市场图景

 三、法律职业研究的域外资源与中国实践

 四、兼论问题意识与研究方法

 五、城邦如何构建:多元化的法律职业研究

5第五章 美国法律职业变迁的两种理论

一、从律师政治家到科学法律改良者

二、“好”的职业主义与“坏”的职业主义

三、两种理论的分歧与互补

3下编  律师行业的制度变革与职业伦理6第六章 职业自主性与律师行业定位的考察

一、职业自主性理论综述

二、以律师—委托人关系为中心的建构努力

三、多元化律所组织形式的尝试

四、两结合体制下的律师行业管理

五、结语

7第七章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主体定位的多重要素

一、自治抑或他治?

二、戈德法布案及其背后的复杂背景

三、律师收费管理体制的静态模式与动态分析

8第八章 律师管理体制的行动建构

一、国家与职业:一个分析框架

二、国家管制下的律师协会:组织与业务的控制

三、律师的集体行动:体制内的抗争

四、娜拉出走之后:律师业的自我管理

五、国家与职业之间的中国律师业

9第九章 律师职业伦理的实证调查报告

一、引言

二、相关调查数据报告

三、发现与启示

10第十章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演进逻辑

一、脱钩改制背景下的中国律师行业规范

二、从伦理到规范:美国实践的启示

三、从纪律到规则:行业规范功能的再认识

四、重建中国律师行业规范的起点

11第十一章 “职业规范”抑或“执业规范”

一、中美律师行业规范之初步比较

二、“职业”规范:理念、理论与制度设计

三、从“执业规范”走向“职业规范”

12第十二章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功能期待与效力困境

一、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性质与功能

二、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境遇的三个反差

三、效力困境的结构性根源

四、职业行为规范的局限

五、结语

13第十三章 大型律师事务所破产的警示意义

一、大型律师事务所的特征

二、大型律师事务所破产的原因

三、大型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反思

四、对我国大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的警示

4附编:(翻译)

法律作为一门职业

美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的变迁

5

参考文献

后记

recommendation封 底 荐 语

作者十年磨一剑,在律师制度改革的关键时刻亮出,令人不禁拍手叫好。这本书是有理念的,但谋篇布局的出发点却不是教条,而是事实。这本书是有改革意向的,但着眼点和着力点却不是某种急功近利的策论,而是深入浅出的问题剖析和制度设计方案的比较。仔细观察、精确描述中国律师的生存状态、行为方式、职业伦理以及管理机制,并且在经验科学的基础上探讨法治的可能性,这是洪淇建言立论的特征和显著优点。但愿这本著作能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传统偏见、澄清各种误解,有利于律师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发挥专业监督的作用。

——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法学院院长


本书展示了一位优秀学者在持续十年间对法律职业问题的研究历程和成果。其富含学术品质,无论在相关材料信息的收集梳理上,还是在主题的深度理论开掘上,都因确凿可信、视野开阔、见解独到而代表了一种新的研究高度。以建立中国的法律职业理论为指向,通过国家和市场两个极点去把握法律职业发展遭遇的危机、面临的改革,既显示了作者的理论抱负和情怀,也体现了敏锐的洞察力。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

对法律职业的基础理论做出开拓性研究,对法律职业的危机作出充满实证精神的分析,对法律职业的未来作出全景式的预测……这是吴洪淇这本书带给读者的主要收获。这本书是迄今为止从法理学和比较法视野研究法律职业的奠基之作。      

——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recommendation后记

这本书是我的第二本专著,里面收入了过去十年我就法律职业相关问题撰写的一些文章。文章写作的时间跨度跨越了十年,但讨论的主题却相对集中,都涉及法律职业研究的不同侧面。如果认真去辨别的话,可以发现本书涵盖了法律职业研究的不同主题,既包括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行为规范,也包括法律职业基础理论和律师管理体制问题;在研究的方法上也从早期的比较研究逐步发展为后期的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并重;在实证研究方法的应用上既包括定性的访谈研究方法,也包括定量的问卷方法。无论是研究主题还是研究方法的多样性方面,其实都是过去十年来我在法律职业领域不断碰壁之后留下来的或深或浅的印记,也记载了自己在这些问题上的心路历程。

在中国,法律职业研究是一个比较尴尬的研究领域。尽管大家都在说“徒法不足以自行”,自己作为法律职业的一份子每天也都在跟所谓的法律人打交道,但或许恰恰是这种亲身认知反倒不会将法律职业当成一个比较严肃的研究方向。十几年前,有一次我跟一位律师介绍说我主要是研究律师的,他当即回答是“这是没用的”。十几年过去了,当时的尴尬和困窘到现在还记忆深刻。也许在这位律师看来,律师或者扩大一点来说法律职业本身就无需研究,因为你每天都在从事这个行当,还有谁比你更了解这个行当?!法律职业研究既不会教会他们能够更好地执业,不能帮他们带来更多的业务,那么学之何用?!十几年过去了,这样一种境况其实并没有太多的改变。更为糟糕的是,还有不少研究者在逐渐远离法律职业研究这个领域。刘思达在本书序言当中已经对其中一些困境进行了深刻的讨论。从总体上说,这种困境本身也许就是我国法律职业甚至法治所遭遇困境的一个缩影。但归根到底,法律职业研究无论是作为一个研究方向还是一个研究领域,要在学术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还是需要有更多的声音,有更好的研究成果。正是因为这样一个想法,尽管本书还存在许多无法令人满意的地方,有些研究还比较初步,但我还是愿意拿出来,作为自己十年来在法律职业研究领域不断碰壁的一个产品,供学界同仁来进行批判。

这本书也算是对自己与法律职业研究结缘十二年的一点纪念。2004年我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理论的硕士学位,王进喜老师刚好挂在法学理论专业下面招收第一届法学硕士,于是便有幸跟随王老师学习法律职业研究相关的知识。刚进入师门的时候,国内有关律师的研究资料相对匮乏,王老师便强调让我们多读经典、多读一手资料、强调通过翻译去精读域外的一手资料,这样一种训练和要求对我产生很大的影响。在王老师的指点下,我开始尝试着翻译和学术写作并投稿,偶有文章发表,无形中也是对自己的鼓励。我专业兴趣更多的在法学理论,之前又更多受到法社会学理论的影响,所以学术兴趣较为广泛。非常感谢王老师多年来对我的鼓励和支持,对我学术兴趣泛滥的宽容与理解。作为国内法律职业研究领域的先行者与开拓者,王老师在中国律师研究领域多年以来一直苦心耕耘,以超强的毅力进行大量写作与翻译,为中国律师制度研究贡献了极其重要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某种意义上,正是在王老师这种精神的感染下,让我在这个领域坚持下去。

因为硕士所学专业是法学理论,对于法社会学尤其感兴趣,又接触阅读了律师职业管制的一些资料,因此当时一心希望能够在律师职业基础理论方面做一些研究。无奈律师职业的基础理论问题文献很少,研究的人员也不多,有点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惑。在我最需要理论支持和方法论支持的时候,我有幸得到了刘思达博士的指点。思达当时正在芝加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博士论文主题是法律职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回国就做一年的田野调查。王老师请他给我们上了半学期的“法律职业研究”课程。在这门研讨课上,我们研读了英美职业研究的经典文献并且进行深入的讨论,自己的理论视野得到了重大扩展。课程结束之后,我又有幸作为思达的助理一起前往西北调研基层法律服务,手把手地学习了访谈方法。多年以来,我从思达身上不但学习到法律职业和实证研究的许多知识,更重要的是对学问的一种非常纯粹的态度。感谢他一直以来的指导与鼓励,尤其是他百忙当中为本书撰写的热情洋溢的序言。

近几年我自己的学术兴趣主要转移到证据法方面,但与法律职业研究的缘分总是难以完全割舍,每年还要争取写点文章。感谢我所在的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提供的一种相对宽松自由的研究氛围。我的博士导师张保生教授多年来一直鼓励和支持我的研究。他对于跨学科研究的鼓励和倡导无疑使我有了更多的研究底气,在他所主持的司法文明指数的大型调研项目当中,我对法律职业的研究兴趣得以拓展到在实证数据层面,相关的研究成果也收到本书当中。研究院领导常林教授、王旭教授、张中教授及其他同事也在各个方面支持我的研究工作。季卫东教授、张志铭教授、陈瑞华教授是国内法律职业研究的先行者,他们的论著是我反复研读不断引用的对象,感谢他们为本书撰写了过于溢美的推荐语。陈瑞华教授一直给予我的研究非常宝贵的支持与鼓励。许身健教授、左卫民教授、陈宜教授、李学尧教授、兰荣杰教授等诸位师友在不同的场合下也曾对本书的某些观点进行指教。我的硕士同学杜国栋、王敏重尽管已经分别奋战在司法实践一线,但多年来一直以自己的司法实践支持我的研究。作为当年同为法律职业研究方向的战友,他们也许更能够感知和理解本书这些文字背后的故事。零点公司的陆誉蓉、罗丹等人为本书中一部分表格和统计提供了协作工作。我带的硕士生李明同学帮忙制作了参考文献和脚注信息补充,冯天驰同学协助我对本书的脚注格式进行了统一,非常感谢他们富有效率的研究协助。

除了其中三章(第五、八、十三章)之外,本书的其余相关章节曾先后发表于《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社会学研究》、《证据科学》、《西部法学评论》、《法治研究》、《律师文摘》、《法律职业伦理论丛》等刊物上并且有多篇先后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学》、《司法改革内刊》等文摘转载。感谢这些杂志编辑对一位年轻研究者的厚爱。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这些刊物及其编辑对拙文的发表才鼓励我坚持在学术研究的这条道路一直走下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彭江主任所带领的第三编辑部诸位优秀的编辑为本书的出版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他们的辛勤编辑确保了本书以最佳的面相呈现在学界面前。

最后但显然并非最不重要的是要感谢我的家人。十年以来,从硕士到博士,从为人子到为人父,从法大到美国西北大学到厦大再回到法大,人生的轨迹似乎在冥冥中绕着圈圈。我的父母逐渐由中年开始迈向老年,头上的白发也越来越多,不变的是他们多年来对我无怨无悔的支持。我的岳父岳母还有大家庭里的亲人们常常以各种形式分担我的压力。十年来妻子王明琄女士一直相伴左右,忍受了因我的研究写作所带来的种种不便,在生活上和精神上给予了最为重要的支持。五年前儿子默然的出生带给我们这个家庭全新的快乐,和他的对话玩乐是我在工作之余最大的乐趣。十年的时间会改变很多东西,自己对于生活和工作的要求也开始变得越来越简单。但回望过去十年,依然不改的还是刚入法大时的初心。

                                       

2016年11月13日一稿于武汉回京高铁上

2017年1月4日二稿于法大学院路校区科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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